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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guan) 於(yu) 印發《江蘇省醫藥價(jia) 格監測指標(1.0版)》的通知(蘇醫保辦發〔2025〕12號)

發布時間:2025/11/27   

所屬項目:2014年江蘇省醫療機構高值醫用 項目編號:JSHCJC201401 信息來源:查看

正文:

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guan) 醫藥機構、醫藥企業(ye) :

為(wei) 進一步夯實醫藥價(jia) 格監測製度基礎,發揮監測在醫藥價(jia) 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全國醫藥價(jia) 格監測工程實施方案》(醫保辦發〔2022〕18號)等有關(guan) 要求,製定《江蘇省醫藥價(jia) 格監測指標(1.0版)》,現予以印發,並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測指標概況

(一)監測範圍。對醫療機構、醫藥企業(ye) 以及醫保定點零售藥店,在我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陽光采購和帶量采購“招、采、配、用、管”全流程政策執行情況開展監測,共計31項指標,包括藥品業(ye) 務指標17項、18新利手机業(ye) 務指標14項。

(二)指標分類。按照應用場景和管理需求,將指標分為(wei) 數據共享、預警提醒、核實處理三類。數據共享類指標用於(yu) 監測統計重點產(chan) 品采購使用情況,旨在了解掌握市場主體(ti) 交易運行基本概況;預警提醒類指標重點對價(jia) 格異常波動、政策執行潛在偏差或風險隱患進行預警,強化事前幹預和過程管控,防範風險擴大或演變為(wei) 實質性違規;核實處理類指標用於(yu) 識別可能違反政策要求或可能影響基金安全的異常問題,需啟動核查整改程序,確保政策落實和風險化解。

二、指標運行機製

依托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係統,開發醫藥價(jia) 格監管平台(以下簡稱“監管平台”),統計展示監測指標、生成下發工單等。監管平台由指標規則庫、業(ye) 務監測專(zhuan) 區、工單管理係統組成。

(一)指標生成和分類展示。監管平台根據招采管理係統、醫保結算係統內(nei) 掛網、采購、配送、驗收、結算等數據,自動生成監測指標,分類歸集到各業(ye) 務監測專(zhuan) 區並向醫保部門展示。

(二)指標工單管理。工單管理係統根據指標閾值、統計周期,自動生成工單,分類推送至相關(guan) 醫保部門及監測對象,實時跟蹤辦理進度。

(三)指標動態優(you) 化。省醫療保障局將根據國家和省醫藥價(jia) 格政策重點、市場變化、監測評估結果,定期調整指標內(nei) 容,對監管平台升級優(you) 化,實現對重點品種和關(guan) 鍵環節的精準監管。

三、指標應用管理

(一)提升數據賦能管理的能力。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對監測結果的分析運用,將監測數據應用於(yu) 政策製定、集采評估、基金風險預警等工作,深入挖掘數據價(jia) 值,助力科學決(jue) 策和精準管理。

(二)服務醫藥機構和企業(ye) 發展。各級醫保部門要充分發揮監測指標作用,探索構建以服務促監管、寓監管於(yu) 服務的新機製,以精準高效的工作助推醫藥機構和醫藥企業(ye) 高質量發展。

(三)規範問題處理流程。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分類提醒預警、核查整改,綜合運用約談、通報、協議管理等措施予以糾正,形成閉環管理。

(四)開展應用成效評估。省醫療保障局將建立跟蹤評估機製,定期對監測指標應用情況、問題整改效果進行分析評估,持續優(you) 化監測工作機製,提升醫藥價(jia) 格監測實效。

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醫藥價(jia) 格監測工作,落實屬地責任,周密部署安排,明確專(zhuan) 人負責。各相關(guan) 醫藥機構、醫藥企業(ye) 要壓實主體(ti) 責任,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核實、主動整改,共建“信息互通、監管規範、流程可溯”的醫藥價(jia) 格監測新機製,賦能醫藥價(jia) 格改革。

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切實做好相關(guan) 工作。執行中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日起執行。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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