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藥品集中招標采購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醫療機構、相關(guan) 生產(chan) 企業(ye) :
根據《高值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不良記錄動態管理製度》(川藥采聯辦〔2015〕18號)有關(guan) 規定,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2015年第1期總第6期國家醫療器械質量公告中抽驗不符合標準規定的1個(ge) 已在我省掛網的產(chan) 品(見附件),取消其掛網資格半年,時間從(cong) 此通知發布之日開始。
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工作聯席會(hui) 議辦公室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