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醫保發〔2025〕219號
縣域醫共體(ti) 總醫院、縣級醫療機構、各鄉(xiang) 鎮衛生院:
為(wei) 貫徹落實甘孜州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等十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甘孜州加快推進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建設實施方案》 的通知 、甘孜州醫療保障局等三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甘孜州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藥械采購“ 五統一 ”綜合運行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為(wei) 進一步做好我縣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醫院藥品 、耗材采購使用“ 五統一 ”管理工作 ,現將相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統一藥械采購賬戶
(一)集中帶量采購 。 由 石渠縣醫共體(ti) 總醫院按照相關(guan) 規定,統一收集各成員單位的藥械采購報量,通過四川省
藥械招標采購係統中的總醫院采購賬戶統一提交采購需求訂單,集中進行采購,並在采購係統訂單配送地址欄分別填寫(xie) 各成員單位的配送地址。
(二)非帶量采購 。 由 石渠縣醫共體(ti) 總醫院統計各成員單位非集采藥械采購需求,通過四川省藥械招標采購係統中的總醫院采購賬戶進行集中采購, 中選配送企業(ye) 按照服務協議約定,將采購藥械產(chan) 品配送至各成員單位。
二、統一藥械貨款支付賬戶
石渠縣正式執行“ 五統一 ”采購時間為(wei) 2025年12月15日,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總醫院建立統一收支賬戶進行支付。
(一) 集中帶量采購 。集中帶量采購貨款由 石渠縣醫共體(ti) 總醫院負責收取各成員單位藥械帶量采購預付款,並將收取的預付款按時限要求一次性足額繳存至縣醫保局指定賬戶。
(二)非帶量采購 。非帶量采購貨款由石渠縣醫共體(ti) 總醫院負責督促其成員單位在驗收藥械並核對發票清單後 , 在采購合同完成30天內(nei) 到衛健部門撥款至四川省藥械采購係統石渠縣醫共體(ti) 總醫院監管賬戶,縣醫療保障局負責督促醫共體(ti) 總醫院在采購30天內(nei) 將貨款通過總醫院監管賬戶足額支付給相應配送企業(ye) 。
三、配送采購合同簽訂
石渠縣醫共體(ti) 完成配送企業(ye) 遴選工作後, 醫共體(ti) 總醫院和醫共體(ti) 成員單位分別與(yu) 中選單位簽訂配送采購合同。
四、工作要求
1. 石渠縣醫共體(ti) 總醫院要切實履行主體(ti) 責任 ,負責各成員單位藥械招標采購工作,按要求完成藥械采購合同約定量、統一貨款結算等工作 。其它成員單位務必於(yu) 2026年8月31 日前完成原賬戶的帶量采購合同簽訂、簽章及完成訂單,完成總醫院未集中采購前的非帶量藥械支付結算等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後2026 年8 月31 日 由縣醫保局信息係統管理員在省藥械采購係統中暫停成員單位采購賬戶和支付賬戶使用
2.2025年11月20 日“五統一 ”正式執行後各成員單位不能在使用原賬號采購藥械。
3.醫共體(ti) 總醫院執行集中采購後各成員單位涉及各批次續量的均填報為(wei) 零, 由總醫院收集各成員單位需求量後統一續量;新批次報量的由總醫院收集各成員單位需求量後統一報量。
請石渠縣醫共體(ti) 總醫院、各醫療機構高度重視此項工作 , 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密切配合,確保石渠縣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醫院藥械采購“五統一”管理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石渠縣醫療保障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