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做好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組織實施工作,規範開展集采中選產品購銷協議簽訂,明確協議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特製定以下監測督辦和處置辦法:
一、購銷協議簽訂流程
(一)醫療機構、中選生產企業登錄山西省醫保平台網上服務大廳,配送企業登錄山西省醫保平台招采子係統,將數字證書關聯到平台用戶主賬號。
(二)中選企業通過招采子係統勾選本企業中選產品在省內各統籌區域配送企業。企業遴選的配送企業須滿足統籌區內所有參加帶量采購醫療機構的需求。
(三)醫療機構對某中選產品勾選本機構唯一配送企業。
(四)醫療機構生成並向配送企業和生產企業推送合同列表(即“三方購銷協議”)。
(五)醫療機構簽訂合同;配送企業簽訂合同;生產企業簽訂合同。
(六)合同簽訂完成,用戶可下載閱覽合同文本。
二、工作要求
(一)平台簽訂協議為正式簽訂購銷協議,所有合同內容、數據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謹慎操作。由於工作失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由相關單位承擔。
(二)數字證書不指定品牌型號和生產廠商,但必須滿足相關技術參數要求(目前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備省內開展數字證書業務資質的企業有山西省數字證書認證中心,聯係方式:4006530200;北京數字認證股份有限公司,聯係方式15513875180)。
(三)醫療機構選定配送企業,並推送合同後,合同將無法撤銷、刪除,也不能更換配送企業。請醫療機構在推送合同前務必確定與企業的合作關係。
三、監測督辦及處置辦法
(一)購銷協議簽署截止日前10天,平台梳理購銷協議簽訂工作進度,對未完成合同簽訂工作的單位,以門戶網站發布通知的方式予以提醒。
(二)購銷協議簽署工作時間截止後,平台匯總總體工作完成情況,對未完成合同簽訂相關工作的單位予以警示督辦並要求限期完成。
(三)對於在警示後仍未在限定時間內完成購銷協議簽署工作的企業,將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製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5〕10號)要求啟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