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自國家部署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改革以來,我省已組織開展國家集采、省級集采、省際聯采10批427種藥品、11批20類18新利手机集采和中選結果落地工作。中選企業(ye) 落實供應責任、醫療機構規範采購執行並落實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政策是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重要保障。《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山東(dong)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山東(dong) 省藥品和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20〕129號)等一係列文件提出了具體(ti) 要求。
二、出台目的
為(wei) 提升藥品耗材集采落地質量水平,持續鞏固和提升集采改革成效,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效果導向,全流程實施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和18新利手机供應保障監測應對,我們(men) 製定了《關(guan) 於(yu) 加強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對報量、協議簽訂、供應保障、采購執行等集采全流程各環節明確了監測監管指標和懲戒約束措施,強化市縣級監管主體(ti) 責任,進一步完善部門協作機製,依托藥品和18新利手机耗材招采係統開發了供應監測模塊,實時監測供應保障、采購執行等情況,加強醫藥企業(ye) 、醫療機構政策執行的監管督導,以全流程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推動藥品耗材集采常態化開展。
三、主要內(nei) 容
(一)聚焦一個(ge) 目標。堅持以人民為(wei) 中心,堅持問題導向,以信息化、精細化管理持續強化集采全流程管理,持續鞏固和增強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效,讓群眾(zhong) 更充分享受改革成效。
(二)促進兩(liang) 個(ge) 對接。通過信息化支撐實現兩(liang) 個(ge) 對接:一是用量對接,中選企業(ye) 通過係統掌握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明細、供應配送進度情況,促進企業(ye) 精準供應;二是訴求對接,醫療機構通過係統將供貨不及時等問題反饋給中選企業(ye) ,促進線上供需對接,提升問題解決(jue) 效率。
(三)強化兩(liang) 項監測。通過信息化支撐強化兩(liang) 個(ge) 維度監測:一是供應監測,省市縣三級實時監測每一個(ge) 中選產(chan) 品、每一家醫療機構供應配送情況;二是采購監測,省市縣三級實時監測每一家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非中選產(chan) 品和可替代藥品采購情況。
(四)設置七項指標。根據重點監測內(nei) 容,設置了七項精細化監測指標,確保監測和應對工作有據可依:一是醫療機構報量數據指標。醫療機構報量原則上不少於(yu) 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二是企業(ye) 供應配送率指標。每一家有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中選藥品供應配送率達到80%以上。三是醫療機構訴求解決(jue) 率指標。醫療機構反饋的產(chan) 品供貨不及時等問題,中選企業(ye) 應在2個(ge) 工作日內(nei) 進行回複並承諾問題解決(jue) 時限。四是中選產(chan) 品采購進度指標。包括中選產(chan) 品實際采購量超出約定采購量4倍預警指標,中選產(chan) 品采購進度不低於(yu) 序時進度。五是非中選產(chan) 品采購量指標。重點是監測同通用名藥品中,是否存在中選產(chan) 品采購數量占比明顯偏低特別是低於(yu) 非中選產(chan) 品采購數量的情況。六是可替代藥品采購量變化指標。可替代藥品采購數量不超過上一年度采購數量。七是其他采購行為(wei) 監測指標。主要是監測是否存在違規線下采購、超常規訂單、不及時確認收貨等情況。
(五)落實四項措施。針對各級部門、醫藥企業(ye) 、醫療機構在政策實施中的薄弱環節,結合重點監測指標,提出四個(ge) 維度的應對和處置措施。一是推進信息係統各有關(guan) 主體(ti) 的使用,強化醫療機構、醫藥企業(ye) 自我約束;二是對醫藥企業(ye) ,視不同情形采取報量風險提示、減少約定采購量、不接受參加集采等懲戒,並落實招采信用評價(jia) 製度。三是對醫療機構,視不同情形采取預警提示、通報提醒、約談督導、與(yu) 紀檢監察部門聯動處置等措施,並與(yu) 專(zhuan) 項考核、醫保協議管理等工作做好銜接;四是對各級有關(guan) 部門,進一步明確了部門職責,建立每年一次溝通會(hui) 機製,研究解決(jue) 重大問題,增強部門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