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發〔2025〕68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
為(wei) 進一步規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藥品和18新利手机(以下簡稱“藥耗”,含參照耗材管理的體(ti) 外診斷試劑,下同)采購管理,提升基層藥耗供應保障能力,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藥耗采購管理有關(guan) 要求和《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等十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全麵推進緊密型縣域醫療衛生共同體(ti) 建設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衛發〔2024〕4號)等文件精神,現就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藥耗統一采購有關(guan) 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確統一采購的實施條件與(yu) 責任主體(ti)
(一)實施條件。申報開展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藥耗統一采購的,須已通過市級相關(guan) 部門聯合評估,認定達到“緊密型”標準,並已實施醫保基金總額付費管理。
(二)責任主體(ti) 。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牽頭醫院為(wei) 藥耗統一采購的責任主體(ti) ,負責統籌管理醫共體(ti) 內(nei) 所有成員單位(含鄉(xiang) 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的藥耗采購、結算等工作。成員單位須配合牽頭醫院落實統一采購要求,原則上不再作為(wei) 獨立主體(ti) 參與(yu) 藥耗采購全流程相關(guan) 工作、在湖南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平台(以下簡稱“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上不再自行組織藥耗采購。
二、規範統一采購全流程管理
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按照“六統一”原則(統一賬號、統一計劃、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結算、統一評估),規範藥耗采購流程。
(一)統一采購賬號。具備條件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ti) 實施統一采購的,應自主向所在市州醫保局申報,由市州匯總報省醫保局備案,並統一使用牽頭醫院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的賬號。原則上所屬成員單位賬號同步不再新增訂單,在原有訂單全部完成結算後停用采購相關(guan) 功能,僅(jin) 供掛網品類和價(jia) 格查詢。牽頭醫院需指定專(zhuan) 人負責平台賬號管理,確保采購操作規範。
(二)統一需求匯總。牽頭醫院匯總各成員單位藥耗采購需求,定期匯總分類形成采購計劃。藥品應以集采中選產(chan) 品、醫保談判藥品、基本藥物及基層常見病、慢性病用藥需求為(wei) 主;耗材應充分滿足診療需求,可形成統一的醫共體(ti) 耗材采購清單,相關(guan) 藥品耗材按照醫保支付政策納入報銷範圍。已申報統一采購的醫共體(ti) ,對集中帶量采購應匯總各成員單位需求進行統一報量,統一確定采購協議量,統一簽訂三方協議,需求量和協議量均將醫共體(ti) 視同為(wei) 一家醫療機構按有關(guan) 集采規則進行計算。
(三)統一組織下單。牽頭醫院根據匯總後的采購計劃,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進行線上議價(jia) 、完成訂單提交,同步上傳(chuan) 各成員單位收貨地址及藥耗品種明細(集中帶量采購、國談藥品不進行議價(jia) )。對臨(lin) 床急需、平台無掛網的藥耗,牽頭醫院可按規定程序組織備案采購,備案采購控製比例按照掛網采購政策有關(guan) 規定執行,在醫共體(ti) 範圍內(nei) 可合並計算。
(四)統一配送服務。配送企業(ye) 按照訂單產(chan) 品、數量以及收貨地址,在規定時限內(nei) 將藥耗配送至成員單位,並開具實際收貨成員單位名稱的銷售清單、銷售發票。成員單位依據配送地址及藥耗品種明細、銷售清單、發票做好貨物驗收登記,確保票、賬、貨一致。
(五)統一支付結算。藥耗貨款實行“統一結算、集中支付”,由牽頭醫院匯總成員單位實際收貨數據,按各成員單位驗收入庫單、購進發票與(yu) 配送企業(ye) 核對無誤後進行統一支付,支付憑證複印給各成員單位留存備查,成員單位不再與(yu) 配送企業(ye) 發生貨款往來,原則上醫藥貨款結算周期不超過3個(ge) 月。屬於(yu) 直接結算範疇的藥耗貨款按規定由醫保基金統一代付,從(cong) 牽頭醫院醫保結算款中扣除,當期有缺口的從(cong) 年度醫共體(ti) 醫保基金總額中扣除。
(六)統一評估管理。醫保部門牽頭對配送企業(ye) 進行服務評估時,均將醫共體(ti) 視同一家醫療機構納入評估指標;完成集采任務以醫共體(ti) 為(wei) 統一整體(ti) 進行相關(guan) 評估、進行統一的協議評估,醫共體(ti) 內(nei) 部均由牽頭醫院進行統籌、協調和管理。
三、充分發揮統一采購更大效益
(一)更好滿足群眾(zhong) 藥耗需求。各地醫保部門要指導醫共體(ti) 結合功能定位和群眾(zhong) 需求,拓展醫共體(ti) 采購範圍,原則上集采中選產(chan) 品、醫保談判藥品要做到應配盡配、應采盡采。要充分聽取成員單位意見,充分考慮臨(lin) 床實際需求,對於(yu) 群眾(zhong) 呼聲高的常見病、慢性病用藥應充分滿足臨(lin) 床需求,對參比製劑等滿足群眾(zhong) 多樣化需求的產(chan) 品在醫共體(ti) 總體(ti) 範圍內(nei) 應根據需求應配盡配,更好保障“一般常見疾病不出縣”目標。
(二)更好保障基層藥耗配備。醫共體(ti) 要及時結算醫藥貨款,加強基層藥耗配送情況監測,對無故配送不及時、不到位的應及時采取約談、配送服務評估等措施,必要時向所在地醫保部門專(zhuan) 項報告。要加強采購計劃統籌,科學把握下單采購頻率,優(you) 先保障基層用藥用耗需求,確保常見病、多發病治療藥品及低值18新利手机的穩定供應。各成員單位要精準製定采購計劃,切實提升基層醫療服務可及性,避免出現“庫存過多”“缺藥等藥”等供需錯位、兩(liang) 極分化現象。
(三)更好降低整體(ti) 藥耗費用。各級醫保部門要引導醫共體(ti) 充分認清降低藥耗采購成本對於(yu) 總額付費、按病種付費、優(you) 化醫藥費用結構的重大意義(yi) ,加強有關(guan) 采購情況、藥耗占比監測,及時通報有關(guan) 統計數據,充分調動醫療機構降本增效積極性。鼓勵牽頭醫院發揮規模優(you) 勢,通過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對除集采中選品種、國談品種外的所有藥耗產(chan) 品進行線上議價(jia) ,切實降低藥耗費用,總額付費的醫保基金額度原則上不得因藥耗費用減少而調減。醫共體(ti) 采購的藥品耗材要按照實際采購價(jia) 格嚴(yan) 格執行“零差率”,確保降價(jia) 紅利惠及群眾(zhong) 。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向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jia) 格和招標采購處反饋。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湖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湖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