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會(hui) 員:
根據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印發的《關(guan) 於(yu) 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渝醫保發﹝2020﹞38號)及《重慶市藥品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hui) 辦公室關(guan) 於(yu) 調整我市跨省聯盟集中采購中選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價(jia) 格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按照京津冀新型冠狀病毒相關(guan) 檢測試劑聯合采購中選結果,對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聯盟集中采購部分中選試劑進行價(jia) 格調整,並增補了新的中選試劑(以下合並簡稱為(wei) 相關(guan) 中選試劑,詳見附件)。全市開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體(ti) 檢測的公立醫療機構和疾控機構(按市衛健委提供的機構名單為(wei) 準)應通過重慶藥品交易所平台采購相關(guan) 中選試劑,如已簽訂采購合同的,應按照新的中選價(jia) 格重新簽訂采購合同執行采購,非公立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檢驗機構可自願參加。相關(guan) 中選試劑生產(chan) 企業(ye) 和配送企業(ye) 應及時響應合同及訂單,確保及時供貨。
重慶藥品交易所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