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醫保規〔2025〕4號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衛生健康局(委)、市場監管局: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決(jue) 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製定了《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現印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dong) 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廣東(dong) 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
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的決(jue) 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醫療保障製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製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等文件精神,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省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hui) 精神,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對廣東(dong) 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健康為(wei) 中心,充分發揮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ce) 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優(you) 化采購模式、強化價(jia) 格管理、推進政策協同、提升監管服務效能,不斷提高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的規範化、標準化和製度化水平,構建競爭(zheng) 充分、水平合理、動態調整、作用靈敏的新時代醫藥價(jia) 格形成機製,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推動公立醫院和醫藥行業(ye) 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zhong) 獲得優(you) 質實惠的醫藥服務。
二、優(you) 化采購模式
(一)穩妥推進帶量采購。全麵落實國家組織藥品和18新利手机帶量采購工作。省醫保部門綜合考慮臨(lin) 床使用、采購金額、競爭(zheng) 格局等因素,科學確定采購品種,按照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台操作的模式,分批穩妥開展省級帶量采購。綜合全省帶量采購推進情況,采取適當方式參與(yu) 兄弟省市區開展的帶量采購,有效擴大帶量采購覆蓋麵。穩妥做好帶量采購到期品種接續工作。省醫保部門指導省內(nei) 各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平台(以下簡稱“采購平台”)做好國家集采結果落地執行,承接全省或省際帶量采購組織實施工作。采購平台要充分考慮臨(lin) 床需求、技術路徑、產(chan) 品質量等因素,不斷優(you) 化帶量采購規則,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的發展。鼓勵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參加帶量采購,方便群眾(zhong) 就近購買(mai) 中選藥品。
(二)規範開展掛網采購。省醫保部門指導各采購平台製定全省統一的藥品掛網規則,對藥品實行分類掛網;探索製定全省統一的18新利手机掛網規則。建立藥品和18新利手机掛網集中審核、責任共擔機製,依托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省招采子係統”)統一全省掛網產(chan) 品信息,實現與(yu) 各平台交易信息互聯互通。企業(ye) 供應公立醫療機構的所有藥品和18新利手机應在省招采子係統公開掛網掛價(jia) ,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價(jia) 格不得高於(yu) 掛網價(jia) 。在省招采子係統掛網的產(chan) 品,醫療機構可選擇任一采購平台開展采購。加強已掛網藥品管理,規範藥品實際采購價(jia) 格登記、降價(jia) 、撤網、暫停掛網、恢複掛網、信息變更等管理要求,區分活躍區和非活躍區,並符合價(jia) 格管理有關(guan) 規定。參照藥品管理模式,探索加強對18新利手机的掛網管理。
(三)嚴(yan) 格控製備案采購。對臨(lin) 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掛網藥品和18新利手机,允許醫療機構先采購使用,企業(ye) 後補辦掛網手續。由醫療機構與(yu) 供貨企業(ye) 自主議定采購價(jia) 格,並於(yu) 7個(ge) 工作日內(nei) 在采購平台登記包括采購數量和采購價(jia) 格在內(nei) 的真實交易信息,同步提供醫療機構蓋章的書(shu) 麵情況說明。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藥品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且品種數量應不超過其常備藥品數量的5%。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18新利手机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18新利手机采購總金額的5%。協議期內(nei) 的醫保目錄談判藥品、港澳藥械通產(chan) 品不受上述要求限製。
三、強化價(jia) 格管理
(四)嚴(yan) 格執行線上采購。落實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主體(ti) 責任,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18新利手机應當通過采購平台線上采購,有序推動中藥配方顆粒、中藥飲片掛網采購。醫保部門常態化開展藥品、高值18新利手机網采率測算工作,適時在轄區範圍內(nei) 發布公立醫療機構網采情況、線下異常高價(jia) 采購、違規線下采購等情況。加強線上線下相結合的監管方式,醫保部門和采購平台加強協調聯動和數據共享,醫保部門可調取醫療機構進銷存數據開展平行比對。
(五)有序開展價(jia) 格治理。健全醫藥價(jia) 格風險處置機製,將銷售額異常增長或連續漲價(jia) 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納入價(jia) 格風險品種範圍。醫保部門和采購平台通過提醒、約談、函詢等方式,指導和督促企業(ye) 主動規範價(jia) 格行為(wei) ,針對價(jia) 格風險的不同程度采取紅黃標識、暫停掛網、撤網等處置措施。處置結果與(yu) 醫藥價(jia) 格和招標采購信用評價(jia) 製度銜接,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線索及時移交相關(guan) 部門處理。
(六)定期開展價(jia) 格聯動。采購平台運用全國掛網價(jia) 格一覽表,通過數據共享、企業(ye) 申報等方式定期聯動藥品、18新利手机省外已掛網低價(jia) 。醫保部門指導采購平台按照掛網規則合理確定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間的價(jia) 差,管理非中選產(chan) 品價(jia) 格;推動掛網產(chan) 品保持合理價(jia) 差和比價(jia) 關(guan) 係,消除企業(ye) 品種在區域之間不合理價(jia) 差。
四、推進政策協同
(七)促進采購與(yu) 支付協同。加強政策協同,醫保部門完善藥品、18新利手机醫保支付標準與(yu) 集中采購價(jia) 格的協同機製。國家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18新利手机中選品種以中選價(jia) 格作為(wei) 支付標準。鼓勵非中選企業(ye) 主動降價(jia) ,促進醫保支付政策引導藥品、18新利手机價(jia) 格合理形成。
(八)優(you) 化貨款結算方式。醫療機構應承擔采購結算主體(ti) 責任,按采購合同與(yu) 企業(ye) 及時結清貨款,衛生健康部門配合醫保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貨款結算的督促指導,確保及時回款,降低交易成本。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的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直接結算機製,提升醫藥貨款支付效率,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能,降低醫藥企業(ye) 流通成本。鼓勵醫療機構藥品和18新利手机貨款通過線上集中結算。各地醫保部門可對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支付藥品耗材貨款情況定期排名並以適當方式公開,將欠款嚴(yan) 重或惡意拖欠貨款的信息移交醫療機構主管部門及紀檢部門。
五、提升監管服務效能
(九)加強采購平台監管。促進采購平台有序競爭(zheng) ,維護采購交易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正公平、透明規範的公共采購市場環境。省醫保部門加強對全省采購平台的統一監管。廣州、深圳市醫保部門作為(wei) 本市采購平台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履行監管責任。各采購平台要將集中采購方案依權限報省、市醫保部門後實施,工作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事項和創新性工作舉(ju) 措隨時報告。逐步實現利用大數據對采購平台的績效進行評價(jia) ,促進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
(十)加強采購精細化服務。采購平台要不斷優(you) 化交易係統,及時上傳(chuan) 全省藥品、18新利手机交易、配送、結算等數據。構建閉環交易流程,持續優(you) 化交易服務,設置關(guan) 鍵環節交易時限,適應醫療機構、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等不同交易主體(ti) 實際需求。完善配送監測係統功能,強化超期不配送訂單預警,引導醫療機構合理采購。生產(chan) 企業(ye) 通過采購平台自主選定配送企業(ye) 進行配送,地方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指定配送企業(ye) 。支持采購平台提供健康服務、醫療保障、醫學研究等決(jue) 策谘詢,向供應鏈服務、金融服務等服務延伸,助力提高醫藥服務的可及性。
(十一)形成監測監管合力。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按職能分工加強公立醫療機構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使用全流程監管,加強對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進院、采購、使用和完成約定采購量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國家臨(lin) 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品種的重點監測。藥品監管部門依職能加強藥品、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將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納入重點監管,依法依規處置質量問題。醫保部門完善藥品、18新利手机多維度采購監測體(ti) 係,建立全省統一的監管係統,強化追溯碼的應用,逐步擴大監測範圍,拓展監測內(nei) 容。完善采購信用評價(jia) 體(ti) 係,省藥品交易中心牽頭依據法院判決(jue) 或行政處罰決(jue) 定認定事實開展信用評級,加強交易各方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加強對采購守信行為(wei) 的正麵引導,推進醫藥領域和醫療保障誠信建設。
六、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整體(ti) 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妥善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合理引導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2025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