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局各處室、單位: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jue) 策部署,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切實做好當前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醫保辦發〔2022〕3號)和《安徽省衛生健康委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臨(lin) 時新增新冠病毒抗原檢測項目的通知》(皖衛函〔2022〕101號)文件要求,並結合《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九版)》(以下簡稱《診療方案》)、《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現就切實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持續落實“兩(liang) 個(ge) 確保”。各統籌地區(含省直醫保,下同)醫療保障部門要繼續執行綜合救治保障、門診慢性病“長處方”、互聯網診療等各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製定的醫療保障政策。根據當地疫情形勢變化,必要時可向定點救治醫療機構預付部分新冠肺炎救治資金,確保確診及疑似患者不因費用問題影響就醫,確保收治醫院不因醫保支付政策影響救治。加強與(yu) 定點救治醫療機構溝通,做好信息比對、數據審核,高質量完成救治費用結算清算工作。
二、紮實做好“兩(liang) 項費用保障”。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要紮實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種費用保障工作。加強部門協同,準確執行不同階段的疫苗議定價(jia) 格,核清結算數據、優(you) 化工作流程,紮實做好月結算,半年階段性清算工作,做到資金按時上解,撥付及時足額,結算精準高效,確保新冠病毒疫苗和接種費用保障工作有力有序。
三、將抗原檢測項目及試劑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及相應檢測項目臨(lin) 時性納入我省基本醫保支付範圍,全省統一執行30%的個(ge) 人先行支付比例。基本醫保參保人員在定點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相關(guan) 費用按統籌地區現行待遇保障政策支付,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mai) 檢測試劑的費用,可使用個(ge) 人賬戶支付。
四、將治療性用藥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將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靜脈用丙種球蛋白、疏風解毒顆粒、清肺排毒顆粒等5種藥品臨(lin) 時性納入我省基本醫保支付範圍,按甲類藥品管理,限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使用(具體(ti) 見附件)。
五、做好試劑及藥品掛網采購工作。各地要嚴(yan) 格落實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項目價(jia) 格政策。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要及時將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以及新增藥品掛網,對於(yu) 尚未掛網的藥品,允許醫療機構先線下采購應急使用。同時加強測算和監測,協同推進價(jia) 格、采購、支付和信息係統改造各項工作。
六、切實做好經辦窗口疫情防控工作。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堅持以人為(wei) 本,切實做好疫情期間醫保經辦服務工作。按照國家對公共服務場所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做好醫保經辦大廳室內(nei) 通風、衛生檢測、清潔消毒等工作,最大限度的減少經辦場所疫情隱患,為(wei) 參保群眾(zhong) 提供安全整潔的服務環境。引導辦事群眾(zhong) 佩戴口罩並自覺接受體(ti) 溫檢測,大力推進窗口服務“一站式”辦理,在提高辦事效率的同時,更好地保護辦事群眾(zhong) 和經辦工作人員的健康和安全。
七、及時更新係統保證落地實施。省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會(hui) 同省異地就醫管理中心(信息中心)及時更新醫保項目和藥品數據庫,並指導各統籌地區做好更新維護工作。各統籌地區醫療保障部門要抓好貫徹落實,加強醫保經辦人員以及醫務人員的培訓,使其充分掌握抗原檢測等醫保相關(guan) 政策,確保將疫情防控醫療保障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各統籌地區在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緊急情況,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應對,並向省醫療保障局報告。
附件:新增新冠肺炎治療用藥名單
安徽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3月24日
附件
新增新冠肺炎治療用藥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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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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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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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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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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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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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瑪特韋片/利托那韋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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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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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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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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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巴韋單抗/羅米司韋單抗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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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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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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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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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脈用丙種球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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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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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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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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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風解毒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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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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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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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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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肺排毒顆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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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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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新冠肺炎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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