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心髒起搏器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10號)轉發給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做好心髒起搏器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指導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guan) 係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jue) 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guan) 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
二、本次心髒起搏器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周期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請相關(guan) 采購主體(ti) 做好有關(guan) 品種備貨工作。在采購周期內(nei) ,每年簽訂采購協議,不足一年的,與(yu) 上一采購年合並為(wei) 1次簽訂。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lin) 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ye) 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同一中選企業(ye) 同醫保通用名產(chan) 品原則上續簽填報的需求量不低於(yu) 該中選企業(ye) 對應醫保通用名上年協議采購量(按月折算相同采購月數)的90%,允許需求量在同一企業(ye) 同醫保通用名不同產(chan) 品間調整。
三、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nei) 優(you) 先使用本次心髒起搏器類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中選產(chan) 品,並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完成協議采購量後,公立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原則上繼續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
四、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於(yu) 2023年1月將2023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yu) 企業(ye) 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五、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