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招采函〔2023〕51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各相關(guan) 企業(ye) :
根據《關(guan) 於(yu) 開展國家組織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省際聯盟心髒起搏器、人工晶體(ti) 類18新利手机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湘醫保函〔2022〕37號),現就做好陝西聯盟心髒起搏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第二采購年執行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和執行時間
(一)采購主體(ti) 。前期開展的心髒起搏器集中帶量采購續簽需求量填報工作中,填報需求量的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和駐湘軍(jun) 隊醫療機構全部參加。其他醫療機構自願參加。
(二)品種範圍。中選產(chan) 品與(yu) 首年度相同,詳見湘醫保函〔2022〕37號。
(三)執行時間。中選結果於(yu) 2023年7月1日在全省統一執行。協議采購期為(wei) 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
二、約定采購量
以醫療機構前期自主上報的中選產(chan) 品年度需求量得出約定采購量(詳見附件)。
本通知其他未明確事項按照《湖南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省際聯盟心髒起搏器、人工晶體(ti) 類18新利手机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的通知》(湘醫保函〔2022〕37號)執行。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