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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第五部分采購規則提出如下修改意見:(1)建議將第五部分采購規則中的“對於(yu) 省交易平台直接掛網采購品種如國家和省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18新利手机等,公立醫療機構可直接進行采購。對於(yu) 平台議價(jia) 品種,公立醫療機構要規範采購流程,做好采購目錄遴選,以不高於(yu) 平台掛網價(jia) 格開展議價(jia) 采購”修改為(wei) “對於(yu) 省交易平台直接掛網采購品種如國家和省組織的集中帶量采購18新利手机等,公立醫療機構可直接進行采購。對於(yu) 平台議價(jia) 品種,公立醫療機構要規範采購流程,做好采購目錄遴選,並由公立醫療機構與(yu) 經銷商或配送商在不高於(yu) 平台掛網價(jia) 格的前提下開展議價(jia) 采購。”(2)建議將第五部分采購規則中的“鼓勵有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以醫聯體(ti) 、醫共體(ti) 、醫院聯合等方式開展集團采購,在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下,實施集團談判采購,進一步降低采購價(jia) 格。”修改為(wei) “鼓勵有條件的公立醫療機構以醫聯體(ti) 、醫共體(ti) 、醫院聯合等方式開展集團帶量采購,在堅持集中帶量采購原則下,實施集團談判采購,進一步降低采購價(jia)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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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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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條建議不采納。理由:因為(wei) 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結算等交易活動遵照采購平台規則開展,我市不再另行規定公立醫療機構議價(jia) 對象。
2、第(2)條建議不采納。理由:集團采購包括但不限於(yu) 集團帶量采購,且原文與(yu) 《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藥品和18新利手机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粵醫保規〔2020〕2號)表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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