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各有關(guan) 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為(wei) 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 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55號)、《國務 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印發治理高值18新利手机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 發〔2019〕37號)等文件精神,充分發揮CHS-DRG 付費改革對 醫療機構使用集采18新利手机的導向作用,合理兌(dui) 現臨(lin) 床價(jia) 值,不 斷完善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機製,北京市醫療保障局建立了 DRG 付費和帶量采購聯動管理工作機製,由我市醫療機構組成醫 療機構 DRG聯動采購集團,製定《北京市醫療機構 DRG 付費和帶 量采購政策聯動采購方案(第1號、第2號)》,現已完成運動 醫學類、神經介入類和電生理類18新利手机的采購工作,為(wei) 保證中 選結果平穩落地實施,現就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采購主體(ti) 。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鼓勵非定點醫療 機構積極參與(yu) 。
(二)中選結果。
詳見附件1。
二、配套措施
(一)簽訂三方協議。12月4日起,各方用戶可登錄招采 子係統,選擇“耗材交易管理-三方合同-三方合同項目列表”菜 單,點擊 “DRG 耗材帶量采購”項目“詳情”按鈕進行三方協議
簽訂,具體(ti) 操作流程參見附件2。
(二)中選產(chan) 品掛網。北京市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耗 材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將於(yu) 2023年12月1 5日0時起按中選價(jia) 格將中選產(chan) 品掛網,醫療機構可登錄招采子 係統進行采購,同時開始統計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完成進度。各 醫療機構可登錄招采子係統,進入“耗材交易管理-帶量采購管 理-完成進度統計”菜單,點擊 “DRG 耗材帶量采購”項目“詳 情”按鈕,查看本機構協議采購量及完成進度。其他屬於(yu) 集采品 種範圍內(nei) 價(jia) 格適宜的非中選產(chan) 品,按照本市陽光掛網規定執行, 可作為(wei) 中選產(chan) 品的補充按有關(guan) 要求采購銷售。
(三)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作為(wei) 18新利手机貨款結算第一 責任人,應按協議約定與(yu) 企業(ye) 及時結算,原則上結清時間不超過 使用相關(guan) 18新利手机的次月底,降低企業(ye) 交易成本。醫保經辦機構 按醫保協議總額預算管理、費用給付等相關(guan) 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 預付或結算費用。
三、執行時間
采購周期為(wei) 1年,自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