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
為(wei) 做好我市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按照《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DYJHCDL202302)和《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35號),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采購主體(ti) 。市內(nei) 已通過廣東(dong) 省藥品交易中心填報係統(以下簡稱“係統”)填報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以及自願參加的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二)品種範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wei) 廣東(dong) 省藥品交易中心公布的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三)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wei) 醫療機構在係統中確認的采購量(見附件2)。
二、采購周期
(一)本次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wei) 三年,簽訂合同時間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請醫療機構做好相關(guan) 品種的備貨工作並做好采購銜接,采購執行之日前做好采購協議簽訂工作。
(二)在采購期內(nei) ,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lin) 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ye) 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原則上各醫療機構填報總需求量不得低於(yu) 上年實際需求量的90%,對同一中選企業(ye) 填報的需求量不低於(yu) 該中選企業(ye) 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
(三)采購周期內(nei) ,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優(you) 先采購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後不低於(yu) 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中選企業(ye) 按中選價(jia) 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但未獲得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采購年度結束前完成年度采購協議量的僅(jin) 可按照自主采購(備案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采購周期內(nei)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醫療機構作為(wei) 采購主體(ti) ,要積極配合采購平台及時簽訂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yi) 務,做好有關(guan) 品種備貨工作,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年度協議采購量。
(二)醫療機構需按要求與(yu) 企業(ye) 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三)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指導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guan) 係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jue) 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實施過程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及相關(guan) 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