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161號)轉發給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做好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壓實采購主體(ti) 責任,做好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相關(guan) 中選產(chan) 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本次一次性使用腹腔鏡用穿刺器集中帶量采購第二采購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自2024年6月1日起醫療機構相同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量一並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
三、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於(yu) 今年年1月將2024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yu) 企業(ye) 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四、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