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藥事藥械〔2023〕4號
各相關(guan) 單位:
根據2023年1月13日發布的《上海市人工晶體(ti) 集中帶量采購文件(SH-HD2023-1)》,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以下簡稱“市藥事所”)依照規定的程序確定了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現將本市執行人工晶體(ti) 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及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集中帶量采購相關(guan) 產(chan) 品的使用工作
1.本次相關(guan) 產(chan) 品信息已於(yu) 2023年2月24日通過“醫療器械資證係統”發布,2月28日生效執行。請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自行下載,做好信息維護工作,並提前完成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範圍內(nei) 產(chan) 品的采購及發票驗收。
2.自本次中選結果執行日起12個(ge) 月為(wei) 一個(ge) 采購周期。若在采購周期內(nei) 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的,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jia) 進行采購,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3.醫療機構優(you) 先采購和使用本次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且采購使用量應不低於(yu) 中選產(chan) 品的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後,鼓勵醫療機構繼續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
4.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範圍內(nei) 未中選產(chan) 品原則上暫停采購,如醫療機構確有臨(lin) 床需求,可通過“醫療器械資證係統”下載填寫(xie) 《備案產(chan) 品采購申請表》(由院長和黨(dang) 組織書(shu) 記簽字並加蓋醫院公章),按流程進行線上申請,審核通過後自主議價(jia) 采購。市藥事所將定期公布各醫療機構備案產(chan) 品采購情況。
二、加強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管理
1.“陽光采購平台”將自中選結果執行3個(ge) 月後,開始對醫療機構采購中選與(yu) 未中選產(chan) 品實行9:1比例控製。後期按月統計采購情況,對未達到要求的,將關(guan) 閉未中選產(chan) 品采購權限;當采購比例達標後於(yu) 次日自動開放。
2.醫療機構應通過“陽光采購平台”采購中選產(chan) 品,嚴(yan) 禁任何形式的“二次議價(jia) ”行為(wei) ,並及時驗收確認產(chan) 品發票。“陽光采購平台”將依據已驗收確認的發票信息統計中選產(chan) 品的協議采購量完成率。
3.醫療機構可通過“陽光采購平台”的<集中采購—中選產(chan) 品采購比例查詢>模塊對中選產(chan) 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率進行查詢。
三、其他
本通知其他未盡事宜請遵照上海市人工晶體(ti) 集中帶量采購相關(guan) 文件,以及簽訂的三方購銷協議規定執行。醫療機構在采購和使用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的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市藥事所反饋。
四、本通知自2023年2月28日起生效執行。
上海市醫藥集中招標采購事務管理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