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各分局,相關(guan) 醫療機構: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省關(guan) 於(yu) 疫情防控決(jue) 策部署,加強疫情防控藥品(18新利手机)供應保障,經研究,就近期新冠防疫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有關(guan) 事項明確如下:
一、開放防疫藥品(18新利手机)的應急采購,以滿足當前疫情防控和臨(lin) 床診治需要。防疫藥品(18新利手机)的應急采購不納入醫療機構年度應急采購總額範圍。
二、對納入帶量采購範圍的防疫藥品(18新利手机),如中選產(chan) 品的供應不能滿足臨(lin) 床需求,同品種未中選產(chan) 品的采購使用不受帶量比例限製。
三、醫療機構對防疫藥品(18新利手机)應及時進行結算付款,退燒類藥品的結算付款應在驗收入庫後 3 個(ge) 工作日內(nei) 完成。
四、上述防疫藥品(18新利手机)以國家衛生健康部門製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綜合組公布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療指南》涉及的藥品(18新利手机)為(wei) 準。
上述措施終止時間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另行通知。
泰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