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檢驗試劑生產(chan) 及代理企業(ye) :
依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guan) 於(yu) 印發醫保體(ti) 外診斷試劑編碼規則和方法的通知》(醫保辦發 〔2022〕27號)等文件要求,省醫藥采購中心擬對我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以下簡稱“平台”)涉及的檢驗試劑基礎信息進行醫保編碼匹配,具體(ti) 事宜通知如下:
一、醫保編碼匹配企業(ye) 範圍
在平台申報檢驗試劑產(chan) 品的所有生產(chan) 企業(ye) (含進口產(chan) 品的全國總代理)。
二、醫保編碼匹配相關(guan) 要求
(一)時間要求
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4月11日
(二)操作路徑
請各相關(guan) 企業(ye) 登錄檢驗試劑數據庫申報係統->檢驗試劑招采->資質庫管理->機構編碼匹配/產(chan) 品編碼匹配模塊,分別進行企業(ye) 信息標準化及產(chan) 品信息標準化(操作手冊(ce) 詳見附件)。
(三)其他要求
1.請各相關(guan) 企業(ye) 務必高度重視本次醫保編碼匹配工作,相關(guan) 產(chan) 品所涉申報企業(ye) 對本次匹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公示期內(nei) 可在平台發起申訴後重新修改醫保編碼;公示期滿後,原則上不予修改。
2.未取得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體(ti) 外診斷試劑分類與(yu) 代碼的產(chan) 品,請及時登錄國家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信息業(ye) 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網站進行新增。
3.對未在規定期限內(nei) 按要求完成醫保編碼匹配的產(chan) 品,後期平台將暫停掛網。
安徽省醫藥價(jia) 格和集中采購中心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