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關(guan) 於(yu)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實行一次性18新利手机基準價(jia) 格管理的通知
津發改價(jia) 綜〔2018〕498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各公立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和我市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總體(ti) 要求,積極探索18新利手机價(jia) 格形成機製,合理控製耗材費用,進一步減輕患者負擔,經研究決(jue) 定,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結合一次性18新利手机陽光采購,實行基準價(jia) 格管理機製。
一、實施範圍:在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包括中央駐津醫院、部隊醫院、武警醫院、企事業(ye) 單位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lin) 床使用的全部一次性18新利手机。
二、對已列入市衛生計生委掛網陽光采購的品種,公立醫療機構以采購平台公布的談判參考價(jia) 格作為(wei) 基準價(jia) 格,與(yu)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結合采購數量、回款時間等條件,在采購平台上填報陽光采購價(jia) 格,實施網上采購。
三、對未列入市衛生計生委掛網陽光采購的品種,公立醫療機構以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本醫療機構 實際最低采購價(jia) 格作為(wei) 基準價(jia) 格,與(yu) 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議定采購價(jia) 格。
四、公立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jia) 格低於(yu) 基準價(jia) 格節省的費用(生產(chan) 企業(ye) 、品種規格相一致),50%及以上讓給患者,其餘(yu) 計入銷售價(jia) 格。2018年1月1日以後新進入公立醫療機構、且未列入掛網陽光采購平台的品種,醫療機構按實際采購價(jia) 格銷售。各醫療機構要嚴(yan) 格按照議定的實際采購價(jia) 格向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回款,不得以任何折讓折扣、返利返款等形式,減少回款。
五、對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一次性18新利手机,市人力社保局以公立醫療機構銷售價(jia) 格作為(wei) 該品種在該醫療機構的醫保支付標準,並按照我市一次性18新利手机支付管理有關(guan) 規定執行。
六、市衛生計生委逐步將一次性18新利手机全部納入掛網陽光采購目錄,實行掛網采購。公布談判參考價(jia) 格和各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jia) 格分布,服務醫療機構與(yu) 耗材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議定價(jia) 格。逐步建立與(yu) 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信息共享機製,引導價(jia) 格合理 形成。對醫療機構下達18新利手机控費指標,達到降低耗材價(jia) 格、合理控製用量、減輕患者負擔的改革目標。
七、探索建立一次性18新利手机基準價(jia) 格動態調整機製。降低基準價(jia) 格騰出的空間,適度調整體(ti) 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jia) 值的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
八、各級發展改革委、衛生計生委、人力社保局,各公立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一次性18新利手机基準價(jia) 格改革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宣傳(chuan) 解釋工作,密切關(guan) 注實施情況,把握和落實好價(jia) 格政策,維護群眾(zhong) 合法權益。密切關(guan) 注社會(hui) 各個(ge) 方麵的反應,遇有重要情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計生委市人力社保局關(guan) 於(yu) 試行一次性18新利手机基準價(jia) 格管理的通知》(津發改價(jia) 綜〔2017〕633號)同時廢止。
市發展改革委 市衛生計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