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市18新利手机和檢驗試劑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不良記錄管理製度
參照《高值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工作規範(試行)》(衛規財發〔2012〕86號)文件相關(guan) 規定,結合荊門市18新利手机和檢驗試劑集中采購工作實際,荊門市各醫療衛生機構實行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不良記錄動態管理製度。18新利手机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有下列行為(wei) 之一的,列入不良記錄並網上公示,取消該企業(ye) 所有產(chan) 品的入圍資格,自取消之日起兩(liang) 年內(nei) ,集中采購經辦機構不得接受其任何產(chan) 品集中采購申請,全市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購其產(chan) 品,原簽訂的購銷合同終止。
1、經執法執紀機關(guan) 認定,在18新利手机購銷活動中存在商業(ye) 賄賂行為(wei) 的;
2、提供虛假、無效文件的;
3、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入圍的;
4、以低於(yu) 成本的價(jia) 格惡意投標,擾亂(luan) 市場秩序的;
5、對入圍品種擅自漲價(jia) 或變相漲價(jia) 的;
6、不配送或不按時配送入圍品種,影響醫療機構臨(lin) 床診治的;
7、經醫療機構驗收確認,配送的18新利手机和檢驗試劑規格、包裝等信息與(yu) 入圍品種規格、包裝等信息不一致並不同意更換的;
8、以入圍品種外18新利手机和檢驗試劑取代入圍品種進行配送的;
9、違反現行醫療器械價(jia) 格管理規定的;
10、惡意申投訴,擾亂(luan) 集中采購正常秩序的;
11、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湖北明天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