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醫保發(2022)5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體(ti) 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保中心、市直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
現將《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guan) 於(yu) 常態化製度化推進做好藥品和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1〕22號)轉發給你們(men) ,並將相關(guan) 要求通知如下:
1.請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及時通知並督促相關(guan) 醫療機構在續約續簽采購協議時,對於(yu) 集采中選產(chan) 品開始執行時間在上半年的,續約續簽時間統一調整至同年7月1日起;集采中選產(chan) 品開始執行時間在下半年的,續約續簽時間統一調整至下一年度1月1日起。
2.中選產(chan) 品由中選企業(ye) 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譽良好的配送企業(ye) 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則上藥品集采中選產(chan) 品在各統籌區選擇配送企業(ye) 不超過5家,18新利手机集采中選產(chan) 品在各統籌區選擇配送企業(ye) 不超過10家,配送範圍須覆蓋所有參加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
3.落實醫保基金預付,確保貨款結算。藥品按醫療機構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18新利手机按醫療機構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之後按照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從(cong) 醫療機構申請撥付的醫療費用中逐步衝(chong) 抵預付金。考慮到目前條件不成熟,2022年暫執行醫保基金預付款在一個(ge) 采購周期結束後的2個(ge) 月內(nei) ,由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負責收回並上繳醫保基金專(zhuan) 戶。
4.請市醫保中心做好中選價(jia) 格與(yu) 醫保支付標準協同工作。對醫保目錄內(nei) 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耗材,以中選價(jia) 格為(wei) 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對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製劑、通過一致性評價(jia) 的仿製藥,逐步實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對未通過一致性評價(jia) 的仿製藥,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於(yu) 同通用名下已通過一致性評價(jia) 的藥品。18新利手机非中選產(chan) 品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於(yu) 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chan) 品的最高中選價(jia) 格。
呂梁市醫療保障局 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