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市醫保監測中心,各有關(guan) 公立醫療機構,有關(guan) 18新利手机供應企業(ye) :
為(wei) 進一步推進18新利手机采購製度改革,降低18新利手机采購價(jia) 格,規範醫療服務行為(wei) ,保障臨(lin) 床需求,維護人民群眾(zhong) 健康權益,根據《福建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落實二十五省(區、兵團)體(ti) 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閩醫保〔2024〕91號)精神,現就我市落實二十五省(區、兵團)體(ti) 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品種範圍
二十五省(區、兵團)體(ti) 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相關(guan) 中選結果產(chan) 品。
二、中選結果及執行時間
二十五省(區、兵團)體(ti) 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於(yu) 2024年11月22日在福建省醫療保障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標和采購交易子係統(以下簡稱“招采子係統”,(https://open.ybj.fujian.gov.cn:10013/tps-local/)掛網,11月26日起正式執行。
按照體(ti) 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采購辦公室統一確定的采購周期執行,自中選結果正式執行之日起為(wei) 期2年,采購周期屆滿後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采購期限。在采購周期內(nei) ,每年簽訂采購協議,下一年度意向采購量原則上應不少於(yu) 該中選產(chan) 品首年采購量。允許同企業(ye) 同檢測項目內(nei) 的中選產(chan) 品約定采購量,在同企業(ye) 不同注冊(ce) 證及不同包裝規格中選產(chan) 品之間調整。
三、醫療機構實施範圍
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含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駐泉軍(jun) 隊醫療機構。鼓勵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在進一步完善18新利手机進銷存管理、確保18新利手机貨款及時結算的基礎上參與(yu) 。
四、協議簽訂
(一)簽訂時間
1.中選企業(ye) 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ye) 簽訂時間為(wei) 2024年11月13日至17日,各中選企業(ye) 請於(yu) 簽訂時間開始前確認好配送關(guan) 係;
2.醫療機構簽訂時間為(wei) 2024年11月18日至21日。
(二)簽訂方式
醫療機構與(yu) 中選企業(ye) 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ye) 按中選價(jia) 格、約定采購量簽訂三方購銷合同。合同采用網上簽訂形式,請各協議簽訂主體(ti) 在規定時間內(nei) 登錄招采子係統,在相應頁麵完成協議簽訂操作,具體(ti) 簽訂步驟如下:
1.各中選企業(ye) 及其選定的配送企業(ye) 登錄招采子係統,確認三方協議並蓋章簽訂。
操作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錄招采子係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項目→進入“二十五省(區、兵團)體(ti) 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項目→點擊左側(ce) 菜單欄“三方協議簽訂”模塊→進行簽訂。
2.醫療機構登錄招采子係統,對中選企業(ye) 、配送企業(ye) 已簽訂的三方協議進行確認並蓋章簽訂。
招采子係統操作路徑:打開網頁鏈接登錄招采子係統→進入“耗材招標管理”項目→進入“二十五省(區、兵團)體(ti) 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項目→點擊左側(ce) 菜單欄“三方協議簽訂”模塊→進行協議簽訂。對於(yu) 生產(chan) 、配送企業(ye) 需要紙質版本合同(加蓋公章)的,醫療機構應予以配合。
3.三方協議簽訂完成。
請各醫療機構按時完成中選產(chan) 品三方協議簽訂,確保二十五省(區、兵團)體(ti) 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平穩落地。
五、貨款統一結算
中選產(chan) 品由醫保經辦機構統一代為(wei) 結算貨款。相關(guan) 醫療機構均應通過招采子係統采購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chan) 品,市醫保中心於(yu) 每月15日前按合同規定向配送企業(ye) 支付上一月的產(chan) 品貨款。
六、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醫保分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強化風險管控和防範,做好輿情監測,及時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各醫療機構應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宣傳(chuan) 引導和溝通解釋工作,為(wei) 患者提供優(you) 質醫療服務。
(二)相關(guan) 配送企業(ye) 要加強與(yu) 中選企業(ye) 的協調溝通,充分考慮生產(chan) 、物流、倉(cang) 儲(chu) 等影響因素,切實保障中選產(chan) 品質量安全和及時供應,滿足醫療機構臨(lin) 床需求。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ye) 要根據約定采購量,科學製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chu) 備,確保協議產(chan) 品正常供應和使用。
(三)各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nei) 應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約定采購量完成後,醫療機構在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的基礎上,可結合臨(lin) 床使用實際,適量采購其他價(jia) 格適宜的非中選產(chan) 品。各醫療機構相關(guan) 采購情況將納入招采子係統日常監測範圍。
泉州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