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guan) 企業(ye) :
根據《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35號)要求及統一工作部署,現就我市相關(guan) 醫療機構做好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範圍
(一)采購主體(ti) 。我市已通過廣東(dong) 省藥品交易中心填報係統(以下簡稱“係統”)填報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駐深軍(jun) 隊醫療機構,下同),以及自願參加的醫保定點社會(hui) 辦醫療機構。
(二)品種範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wei) 廣東(dong) 省藥品交易中心公布的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1)。
(三)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wei) 醫療機構在係統中確認的采購量(見附件2)。
二、采購周期
(一)本次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wei) 三年,簽訂合同時間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請醫療機構做好相關(guan) 品種的備貨工作並做好采購銜接,采購執行之日前做好采購協議簽訂工作。
(二)采購周期內(nei) ,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lin) 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ye) 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原則上各醫療機構填報總需求量不得低於(yu) 上年實際需求量的90%,對同一中選企業(ye) 填報的需求量不低於(yu) 該中選企業(ye) 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
(三)采購周期內(nei) ,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優(you) 先采購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後不低於(yu) 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中選企業(ye) 按中選價(jia) 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但未獲得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采購年度結束前完成年度采購協議量的僅(jin) 可按照自主采購(備案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采購周期內(nei)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
三、主要任務
(一)完善係統功能,組織簽訂合同。我市依托深圳18新利手机陽光交易和監管平台(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台”)開展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深圳陽光平台應及時完成相關(guan) 中選產(chan) 品的信息維護和產(chan) 品掛網工作,確保中選結果按時落地實施。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yu) 省招采子係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chuan) 相關(guan) 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ti) 、中選品種生產(chan) 企業(ye) 、中選品種生產(chan) 企業(ye) 確定的配送企業(ye) 按中選價(jia) 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yi) 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nei) 按中選價(jia) 格采購中選品種。
(二)優(you) 先使用中選產(chan) 品,按時完成合同用量。相關(guan)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優(you) 先采購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後不低於(yu) 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但未獲得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采購年度結束前完成年度采購協議量的僅(jin) 可按照自主采購(備案采購)方式進行采購。
(三)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確保回款。在相關(guan) 醫療機構與(yu) 中選企業(ye) 簽訂采購協議後,醫保基金將按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相關(guan) 醫療機構作為(wei) 結算回款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yu) 企業(ye) 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相關(guan) 醫療機構應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在深圳陽光平台完成合同簽訂,及時上報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同時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重點加強對相關(guan) 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
(二)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做好相關(guan) 醫療機構中選產(chan) 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工作,及時掌握協議采購量序時進度,常態化督促相關(guan) 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