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發〔2024〕48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局,省醫療生育保險服務中心、省社會(hui) 保險服務中心:
為(wei) 提升醫療保障覆蓋水平,滿足群眾(zhong) 多層次的就醫需求,減輕參保人醫療費用負擔,經專(zhuan) 家評審程序,決(jue) 定將人工耳蝸相關(guan) 醫療服務項目和18新利手机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shang) 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內(nei) 容
(一)將醫療服務項目“電子耳蝸植入術”(地方項目代碼為(wei) :330502020)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shang) 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醫療保險設置為(wei) 乙類,自付比例為(wei) 20%。工傷(shang) 保險不設自付比例,按規定支付。
(二)將人工耳蝸18新利手机納入醫療保險和工傷(shang) 保險基金支付範圍。醫療保險設置為(wei) 乙類,自付比例為(wei) 20%,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限額支付20000元,超限額支付的自付費用納入大病保險補助範圍按規定支付。工傷(shang) 保險不設自付比例,不設支付限額,按規定支付。
二、支付限定
參保人員需符合以下適應症之一的才可享受人工耳蝸醫療服務項目和18新利手机基金支付:(1)語前聾: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患者(7周歲及以下語前聾患者,或經聽力語言康複後有一定語言基礎的18周歲及以下語前聾患者);(2)語後聾:雙耳重度或極重度感音神經性聾,配戴助聽器或借助其他助聽裝置無法改善聽力和言語理解力者,無年齡限製。
三、工作要求
各地醫保、工傷(shang) 部門要切實做好人工耳蝸醫療服務項目和18新利手机的基金支付工作,指導定點醫療機構按臨(lin) 床規範合理診療,使用質優(you) 價(jia) 宜的人工耳蝸耗材產(chan) 品,及時做好項目和耗材信息匹配,確保待遇支付結算。加強政策宣傳(chuan) ,合理引導參保患者省內(nei) 就醫,減輕經濟負擔。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執行,人工耳蝸18新利手机支付政策根據國家集采等相關(guan) 政策適時調整。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hui) 保障廳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4年11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