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當前全國新冠疫情形勢嚴(yan) 峻,我省部分地區已出現確診病例。為(wei) 進一步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各市縣局要嚴(yan) 格落實《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藥監綜藥械管〔2022〕23號)及《海南省藥監局關(guan) 於(yu) 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流通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瓊藥監械〔2022〕39號)要求,結合“藥品安全專(zhuan) 項整治”和“醫療器械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一、持續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流通環節的安全監管,摸清本轄區內(nei) 實際經營企業(ye) 底數,掌握企業(ye) 實際經營信息和銷售渠道,將銷售產(chan) 品的合法性、供應商進貨查驗、是否依法履行主體(ti) 責任等作為(wei) 檢查重點,切實保障群眾(zhong) 用械安全。對符合要求的經營企業(ye) 擴大經營範圍的申報,要加快審批。
二、積極配合做好醫用物資保障工作
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屬地疫情聯防聯控機製的部署,全力做好疫情防控醫用物資保障工作。要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需求調研摸底工作,動員企業(ye) 展現社會(hui) 責任擔當,積極籌備貨源,保障市場供應穩定有序,滿足群眾(zhong) 購買(mai) 需求。
三、加強宣傳(chuan) 引導
各市縣市場監管部門要深入開展宣傳(chuan) 引導,及時向省藥監局上報在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經營企業(ye) 信息,方便群眾(zhong) 通過正規渠道購買(mai) ,積極引導群眾(zhong) 正確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海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