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醫保〔2022〕318號
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省屬醫療機構,有關(guan) 藥品生產(chan) 經營企業(ye) :
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進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確保全省醫療機構新冠疫情防控救治藥品和18新利手机有序采購供應,現將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藥品(18新利手机)掛網綠色通道
對國家衛生健康部門製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中涉及的藥品(18新利手机)尚未在省采購平台掛網的,實行直接掛網,落實好防控救治藥品(18新利手机)掛網綠色通道政策。各級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ye) 應密切關(guan) 注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的最新肺炎疫情診療方案中的治療藥品,疫情防控期間,醫療機構所需救治藥品已在我省采購平台掛網且生產(chan) 和經營企業(ye) 能夠保障供應、及時配送的,應按我省藥品集中采購相關(guan) 規定進行采購。
二、開通醫療機構線下應急采購渠道
對未在省采購平台掛網,但疫情防控救治必需的其他藥品(18新利手机),公立醫療機構可線下搜尋生產(chan) 企業(ye) ,公平協商確定采購價(jia) 格,以“先采購後錄入”的方式與(yu) 能夠供貨的生產(chan) 或經營企業(ye) 進行議價(jia) 後開展臨(lin) 時采購,事後7個(ge) 工作日內(nei) 在采購平台自主錄入采購信息。疫情期間新冠救治藥品(18新利手机)應急采購金額不納入備案采購庫管理。
三、開展藥品(18新利手机)保供穩價(jia) 監測
各級醫保部門應會(hui) 同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依托醫藥招采子係統,實時監測采購數據,重點關(guan) 注疫情救治藥品、短缺藥、常用藥的采購響應、庫存和配送情況,提醒相關(guan) 醫藥企業(ye) 加緊備貨,確保藥品(18新利手机)及時配送到位。在疫情防控期間,加大對相關(guan) 藥品(18新利手机)價(jia) 格的監測力度,對存在不合理漲價(jia) 的醫療機構和企業(ye) 從(cong) 嚴(yan) 處理,情節嚴(yan) 重的啟動信用評價(jia) 。
四、實時跟蹤藥品(18新利手机)庫存信息
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和經營企業(ye) 需按采購平台通知要求,定期填報國家衛生健康部門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中涉及治療藥品(含替代藥品)的當日庫存、當日消耗和新增采購數量、價(jia) 格等信息。省醫療保障局將實時共享監測數據,配合工信和衛健等部門做好疫情防控救治藥品的供應保障工作,對具備資質的醫用防護救治用品生產(chan) 企業(ye) 信息進行整理,並在省采購平台對外發布,供相關(guan) 醫療機構和社會(hui) 組織采購參考。
上述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後,各級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嚴(yan) 格執行我省相關(guan) 規定。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