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市醫保局關(guan) 於(yu)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對接及信息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7號)、《市醫保局關(guan) 於(yu) 印發天津市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網上采購藥品信息調整操作規程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70號)、《天津市醫保信息業(ye) 務編碼動態維護機製》(津醫保局發〔2021〕61號)工作要求,按照市醫保局工作部署,結合我市醫保經辦管理實際,我們(men) 完成了本市醫保支付範圍藥品和集采18新利手机信息更新相關(guan) 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nei) 容
(一)信息維護
依據企業(ye) 申請、信息采集、企業(ye) 確認等情況,將附件1中235個(ge) 品規的醫保藥品進行一般信息維護;將附件2中844個(ge) 品規的醫保藥品進行醫保政策信息維護;將附件3中126個(ge) 集采18新利手机進行醫保政策信息維護。
(二)藥品目錄對接
依據信息采集、企業(ye) 確認、信息公示等情況,將附件4中的7個(ge) 品規藥品納入本市醫保支付範圍,醫保支付標準、藥品備注(限定支付範圍)、增付比例、門診特定疾病用藥範圍等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guan) 政策規定執行。
二、執行時間
本期信息維護生效日期為(wei) 2021年8月5日,屆時中心端同步進行升級,一般信息維護涉及的藥品新老信息並行支付30天。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點醫藥機構應做好新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藥品的信息對接工作,做好醫保藥品和集采18新利手机支付標準調整等信息維護工作。請相關(guan) 單位做好對應藥品的供應保障銜接工作。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加強培訓宣傳(chuan) ,引導醫師、藥師結合臨(lin) 床工作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
(三)各定點醫藥機構及有關(guan) 單位按照相關(guan) 藥品支付範圍、執行時間等,做好藥品采購使用、費用申報及審核支付有關(guan) 工作。
(四)各相關(guan) 藥品企業(ye) 應做好藥品供應保障,維護價(jia) 格穩定。如需進一步下調天津供應價(jia) 格請及時進行價(jia) 格維護。
(五)各分中心將此通知轉轄區定點醫藥機構。
市結算中心市醫保中心市藥采中心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