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關(guan) 於(yu) 深入推進18新利手机陽光掛網集中采購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3〕43號)要求和省醫保局工作安排,我省開展體(ti) 外診斷試劑在湖南省醫保信息平台藥品和18新利手机招采管理子係統(以下簡稱“省醫保招采管理係統”)信息申報工作。現就有關(guan) 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凡已獲取體(ti) 外診斷試劑代碼並在國家醫保信息業(ye) 務編碼標準數據庫動態維護平台(以下簡稱“醫保代碼維護平台”)予以公布的產(chan) 品均納入本次申報範圍。
二、申報時間
2024年11月15-25日,12月起每月1-15日。
三、掛網價(jia) 格申報
已在湖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台18新利手机集中采購係統(以下簡稱“醫藥采購平台”)掛網的產(chan) 品,申報價(jia) 格不得高於(yu) 醫藥采購平台掛網價(jia) 和外省有效省級掛網價(jia) 低值,醫藥采購平台的掛網數據不遷移至省醫保招采管理係統;未在醫藥采購平台掛網的產(chan) 品,申報價(jia) 格不得高於(yu) 外省有效省級掛網價(jia) 低值。
四、申報流程
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