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醫保發〔2022〕38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通州灣示範區社會(hui) 管理保障局,市區相關(guan) 醫療機構:
現將《關(guan) 於(yu) 加強公立醫療機構陽光采購監測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38號)轉發給你們(men) ,請按照要求貫徹落實,並就做好公立醫療機構陽光采購監測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目標
全市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jun) 隊駐通醫療機構,下同)使用藥品(18新利手机)均應在省陽光采購平台(以下簡稱省平台)陽光采購、議價(jia) 交易、應采盡采。除符合規定的應急采購外,公立醫療機構不得線下采購藥品(18新利手机),院內(nei) 采購管理係統應與(yu) 省平台實時聯網、采購數據應與(yu) 省平台數據保持一致。到2022年底,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藥品、18新利手机網上采購率分別不低於(yu) 85%、75%。
二、工作部署
(一)建立采購數據定期報告製度。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按照《關(guan) 於(yu) 全市相關(guan) 公立醫療機構定期報告藥品(18新利手机)采購數據的通知》(通醫保發〔2022〕37號)要求,及時、準確上報采購數據。
(二)實行定期通報製度。市醫保部門核實各醫療機構上報數據,測算確定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的網上采購率並進行定期通報。
(三)開展陽光采購督查。市醫保局年底前將對全市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陽光采購督查,實現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全覆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高度重視,進一步統一思想,確保陽光采購製度推動有力落實到位,年底前在相關(guan) 考核中爭(zheng) 先創優(you) 。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工作任務,與(yu) 衛健委、紀檢監察組等形成整體(ti) 合力推動工作開展。
(二)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各地要暢通溝通渠道,向醫療機構積極宣傳(chuan) 解讀《關(guan) 於(yu) 深入推進藥品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蘇醫保發〔2021〕64號)、《關(guan) 於(yu) 深入推進18新利手机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蘇醫保發〔2022〕13號)等相關(guan) 陽光采購製度,夯實執行基礎。
(三)落實考核評估。務求工作實效,各地要圍繞通知要求全麵拓展,堅持貼近工作、貼近實際、貼近群眾(zhong) ,把陽光采購工作製度化、常態化,有效提升醫療機構網采率。各地要加強考核評估,將網采率與(yu) 藥品(18新利手机)專(zhuan) 項預算、招采使用專(zhuan) 項評價(jia) 辦法等掛鉤,針對部分網采率較低的醫療機構,可定期召開推進會(hui) ,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南通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