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guan) 單位:
根據《市醫保局 市衛生健康委 市藥監局關(guan) 於(yu) 執行國家組織外周血管支架類和省際聯盟組織乳房旋切針類等18新利手机集采結果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5〕33號)、《市醫保局關(guan) 於(yu)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對接及信息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7號)、《關(guan) 於(yu) 印發<天津市全麵推進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藥品網上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津藥集采發〔2022〕1號)等工作要求和市醫保局工作部署,結合我市醫保經辦管理實際,現對藥品目錄對接、信息維護,落實外周血管支架類等18新利手机集采結果有關(guan) 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nei) 容
(一)藥品信息維護
依據企業(ye) 申請、信息采集、企業(ye) 確認等情況,有在津銷售意願、在現行三目係統中且本次進行了相關(guan) 信息變更的藥品品規進行維護(詳見附件)。
依據信息采集、企業(ye) 確認等情況,將本次不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藥品品規退出醫保支付範圍。此次退出醫保支付範圍的藥品品規,企業(ye) 可按照政策要求再次申請進行醫保對接(詳見附件)。
(二)藥品目錄對接
依據信息采集、企業(ye) 確認、信息公示等情況,有在津銷售意願且符合對接條件的藥品品規新增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詳見附件)。
(三)18新利手机信息維護
執行外周血管支架類、乳房旋切針類、血管組織閉合用結紮夾類、預充式導管衝(chong) 洗器類18新利手机集采結果,完成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二、執行時間
本期信息維護生效日期為(wei) 2025年5月30日,屆時中心端同步進行升級。
三、工作要求
(一)各經辦機構按照《市醫保局關(guan) 於(yu) 做好基本醫療保險、工傷(shang) 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對接及信息維護工作的通知》(津醫保局發〔2020〕67號)職責分工,做好相關(guan) 經辦工作。
(二)各定點醫藥機構應做好新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藥品、18新利手机的信息對接工作,做好醫保支付標準調整等信息維護工作。
(三)各定點醫藥機構應按照文件要求,嚴(yan) 格執行支付標準及支付限定。嚴(yan) 格按照醫保目錄編碼申報上傳(chuan) 相關(guan) 藥品、18新利手机,不得套用其他項目編碼上傳(chuan) 。
(四)各定點醫藥機構要加強培訓宣傳(chuan) ,引導醫師、藥師結合臨(lin) 床工作保障參保患者用藥需求,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並做好谘詢解釋。
(五)各定點醫藥機構及有關(guan) 單位按照相關(guan) 藥品、18新利手机的支付範圍、執行時間等,做好采購使用、費用申報及審核支付有關(guan) 工作。
(六)請相關(guan) 單位做好對應藥品、18新利手机的供應保障銜接工作。各相關(guan) 企業(ye) 應做好藥品、18新利手机供應保障,維護價(jia) 格穩定。
市醫保結算中心 市醫保中心 市藥采中心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