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相關(guan) 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dong) 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做好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35號)轉發給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並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做好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指導轄區內(nei) 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guan) 係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jue) 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同時做好政策宣傳(chuan) 和輿論引導,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guan) 醫護人員的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社會(hui) 氛圍。
二、本次神經介入彈簧圈類18新利手机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4年2月1日起執行,簽訂合同時間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31日。請醫療機構做好相關(guan) 品種的備貨工作並做好采購銜接,采購執行之日前做好采購協議簽訂工作。
三、采購周期為(wei) 三年,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lin) 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ye) 供應情況等因素填報續簽需求量,原則上各醫療機構填報總需求量不得低於(yu) 上年實際需求量的90%,對同一中選企業(ye) 填報的需求量不低於(yu) 該中選企業(ye) 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
四、采購周期內(nei) ,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優(you) 先采購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具有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後不低於(yu) 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中選企業(ye) 按中選價(jia) 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但未獲得增量資格的中選產(chan) 品采購年度結束前完成年度采購協議量的僅(jin) 可按照自主采購(備案采購)方式進行采購。采購周期內(nei)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guan) 規定執行
五、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將於(yu) 於(yu) 2024年1月將2024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yu) 企業(ye) 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
六、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