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加強醫療器械生產(chan) 監督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0號)、《醫療器械生產(chan) 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起草了《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附錄植入性醫療器械》,現予以發布。
本附錄是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的特殊要求。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體(ti) 係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及本附錄的要求。
特此公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7月10日
附件
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附錄
植入性醫療器械
第一部分範圍和原則
1.1本附錄適用於(yu) 植入性的有源醫療器械和無源醫療器械,但不適用於(yu) 組織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術組成部分和除齒科種植體(ti) 外的其他齒科植入物。
1.2本附錄是對植入性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的特殊要求。
1.3植入性的無菌醫療器械,生產(chan) 中應當最大限度地降低汙染,以保證醫療器械不受汙染或能有效排除汙染。植入性的非無菌醫療器械,其生產(chan) 環境的設置應當滿足產(chan) 品質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人員
2.1.1植入性的動物源醫療器械和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的生產(chan) 、技術和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相應的生物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等專(zhuan) 業(ye) 知識,並具有相應的實踐經驗,以確保具備在生產(chan) 、質量管理中履行職責的能力。
2.1.2凡在潔淨室(區)工作的人員應當定期進行衛生和微生物學基礎知識、潔淨作業(ye) 等方麵培訓。臨(lin) 時進入潔淨室(區)的人員,應當對其進行指導和監督。
2.1.3從(cong) 事植入性的動物源醫療器械和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生產(chan) 的全體(ti) 人員,包括清潔、維修等人員均應當根據其產(chan) 品和所從(cong) 事的生產(chan) 操作進行專(zhuan) 業(ye) 和安全防護培訓。
2.1.4應當建立對人員的清潔要求,製定潔淨室(區)工作人員衛生守則。人員進入潔淨室(區)應當按照程序進行淨化,並穿戴工作帽、口罩、潔淨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觸產(chan) 品的操作人員每隔一定時間應當對手再次進行消毒。裸手消毒劑的種類應當定期更換。
2.1.5應當製定人員健康要求,設立人員健康檔案。直接接觸物料和產(chan) 品的操作人員每年至少體(ti) 檢一次。患有傳(chuan) 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cong) 事直接接觸產(chan) 品的工作。
2.1.6應當明確人員服裝要求,製定潔淨和無菌工作服的管理規定。工作服及其質量應當與(yu) 生產(chan) 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區的潔淨度級別相適應,其式樣和穿著方式應當能夠滿足保護產(chan) 品和人員的要求。潔淨工作服和無菌工作服不得脫落纖維和顆粒性物質,無菌工作服應當能夠包蓋全部頭發、胡須及腳部,並能阻留人體(ti) 脫落物。
2.2廠房與(yu) 設施
2.2.1應當有整潔的生產(chan) 環境。廠區的地麵、路麵周圍環境及運輸等不應對植入性的無菌醫療器械的生產(chan) 造成汙染。行政區、生活區和輔助區的總體(ti) 布局應當合理,不得對生產(chan) 區有不良影響。廠區應當遠離有汙染的空氣和水等汙染源的區域。
2.2.2應當根據所生產(chan) 的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的質量要求,確定在相應級別潔淨室(區)內(nei) 進行生產(chan) 的過程,避免生產(chan) 中的汙染。空氣潔淨級別不同的潔淨室(區)之間的靜壓差應大於(yu) 5帕,潔淨室(區)與(yu) 室外大氣的靜壓差應大於(yu) 10帕,並應有指示壓差的裝置。必要時,相同潔淨級別的不同功能區域(操作間)之間也應當保持適當的壓差梯度。
2.2.3主要與(yu) 骨接觸的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配件,其末道清潔處理、組裝、初包裝、封口的生產(chan) 區域和不經清潔處理零部件的加工生產(chan) 區域應當不低於(yu) 100,000級潔淨度級別。
2.2.4主要與(yu) 組織和組織液接觸的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配件,其末道清潔處理、組裝、初包裝、封口的生產(chan) 區域和不經清潔處理零部件的加工生產(chan) 區域應當不低於(yu) 100,000級潔淨度級別。
2.2.5主要與(yu) 血液接觸的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配件,其末道清潔處理、組裝、初包裝、封口的生產(chan) 區域和不經清潔處理零部件的加工生產(chan) 區域應當不低於(yu) 10,000級潔淨度級別。
2.2.6與(yu) 人體(ti) 損傷(shang) 表麵和粘膜接觸的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或單包裝出廠的零部件,其末道清潔處理、組裝、初包裝、封口的生產(chan) 區域和不經清潔處理零部件的加工生產(chan) 區域應當不低於(yu) 300,000級潔淨度級別。
2.2.7與(yu) 植入性的無菌醫療器械的使用表麵直接接觸、不需清潔處理即使用的初包裝材料,其生產(chan) 環境潔淨度級別的設置應當遵循與(yu) 產(chan) 品生產(chan) 環境的潔淨度級別相同的原則,使初包裝材料的質量滿足所包裝無菌醫療器械的要求;若初包裝材料不與(yu) 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使用表麵直接接觸,應當在不低於(yu) 300,000潔淨室(區)內(nei) 生產(chan) 。
2.2.8對於(yu) 有要求或采用無菌操作技術加工的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包括醫用材料),應當在10,000級下的局部100級潔淨室(區)內(nei) 進行生產(chan) 。
2.2.9潔淨工作服清洗幹燥間、潔具間、專(zhuan) 用工位器具的末道清潔處理與(yu) 消毒的區域的空氣潔淨度級別可低於(yu) 生產(chan) 區一個(ge) 級別,但不得低於(yu) 300,000級。無菌工作服的整理、滅菌後的貯存應當在10,000級潔淨室(區)內(nei) 。
2.2.10潔淨室(區)應當按照植入性的無菌醫療器械的生產(chan) 工藝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氣潔淨度級別進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應當合理。同一潔淨室(區)內(nei) 或相鄰潔淨室(區)間的生產(chan) 操作不得互相交叉汙染。
2.2.11潔淨室(區)空氣潔淨度級別指標應當符合醫療器械相關(guan) 行業(ye) 標準的要求。
2.2.12潔淨室(區)的溫度和相對濕度應當與(yu) 產(chan) 品生產(chan) 工藝要求相適應。無特殊要求時,溫度應當控製在18~28℃,相對濕度控製在45%~65%。
2.2.13進入潔淨室(區)的管道、進回風口布局應當合理,水、電、氣輸送線路與(yu) 牆體(ti) 接口處應當可靠密封,照明燈具不得懸吊。
2.2.14潔淨室(區)內(nei) 操作台應當光滑、平整、不脫落塵粒和纖維、不易積塵並便於(yu) 清潔處理和消毒。
2.2.15生產(chan) 廠房應當設置防塵、防止昆蟲和其他動物進入的設施。潔淨室(區)的門、窗及安全門應當密閉,潔淨室(區)的門應當向潔淨度高的方向開啟。潔淨室(區)的內(nei) 表麵應當便於(yu) 清潔,不受清潔和消毒的影響。
100級的潔淨室(區)內(nei) 不得設置地漏。在其他潔淨室(區)內(nei) ,水池或地漏應當有適當的設計和維護,並安裝易於(yu) 清潔且帶有空氣阻斷功能的裝置以防倒灌,同外部排水係統的連接方式應當能夠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2.2.16潔淨室(區)內(nei) 使用的壓縮空氣等工藝用氣均應當經過淨化處理。與(yu) 產(chan) 品使用表麵直接接觸的氣體(ti) ,其對產(chan) 品的影響程度應當進行驗證和控製,以適應所生產(chan) 產(chan) 品的要求。
2.2.17潔淨室(區)內(nei) 的人數應當與(yu) 潔淨室(區)麵積相適應。
2.2.18對植入性的非無菌醫療器械或使用前預期滅菌的醫療器械,如果通過確認的產(chan) 品清潔、包裝過程能將汙染降低並保持穩定的控製水平,應當建立一個(ge) 受控的環境來確保該確認的清潔和包裝過程。
2.3設備
2.3.1生產(chan) 設備、工藝裝備和工位器具應當符合潔淨環境控製和工藝文件的要求。
2.3.2潔淨室(區)空氣淨化係統應當經過確認並保持連續運行,維持相應的潔淨度級別,並在一定周期後進行再確認。
若停機後再次開啟空氣淨化係統,應當進行必要的測試或驗證,以確認仍能達到規定的潔淨度級別要求。
2.3.3應當確定所需要的工藝用水。當生產(chan) 過程中使用工藝用水時,應當配備相應的製水設備,並有防止汙染的措施,用量較大時應當通過管道輸送至潔淨室(區)的用水點。工藝用水應當滿足產(chan) 品質量的要求。
2.3.4應當製定工藝用水的管理文件,工藝用水的儲(chu) 罐和輸送管道應當滿足產(chan) 品要求,並定期清洗、消毒。
2.3.5與(yu) 物料或產(chan) 品直接接觸的設備、工藝裝備及管道表麵應當光潔、平整、無顆粒物質脫落、無毒、耐腐蝕,不與(yu) 物料或產(chan) 品發生化學反應和粘連,易於(yu) 清潔處理和消毒或滅菌。
2.4設計開發
2.4.1有源植入性醫療器械的設計與(yu) 製造應當將與(yu) 能源使用有關(guan) 的風險,特別是與(yu) 絕緣、漏電及過熱有關(guan) 的風險,降至最低。
2.4.2含有同種異體(ti) 材料、動物源性材料或生物活性物質等具有生物安全風險類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在研製開發過程中應當對相關(guan) 材料及生物活性物質的生物安全性進行驗證並形成文件。
2.4.3研製加工工藝應當對各種助劑的使用及對雜質(如殘留單體(ti) 、小分子殘留物等)的控製情況進行驗證並形成文件。
2.5采購
2.5.1應當對采購物品進行檢驗或驗證,需要進行生物學評價(jia) 的材料,采購物品應當與(yu) 經生物學評價(jia) 的材料相同。
2.5.2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的初包裝材料應當適用於(yu) 所用的滅菌過程或無菌加工的包裝要求,並執行相應法規和標準的規定,確保在包裝、運輸、貯存和使用時不會(hui) 對產(chan) 品造成汙染。
應當根據產(chan) 品質量要求確定所采購初包裝材料的初始汙染菌和微粒汙染可接受水平並形成文件,按照文件要求對采購的初包裝材料進行進貨檢驗並保持相關(guan) 記錄。
2.5.3植入性的動物源醫療器械和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對所需供體(ti) 采購應當向合法和有質量保證的供方采購,與(yu) 供方簽訂采購協議書(shu) ,對供方的資質進行評價(jia) ,並有詳細的采購信息記錄。
2.5.4植入性的動物源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對用於(yu) 醫療器械生產(chan) 的動物源性供體(ti) 進行風險分析和管理,對所需供體(ti) 可能感染病毒和傳(chuan) 染性病原體(ti) 進行安全性控製並保存資料,應當製定滅活或去除病毒和其他傳(chuan) 染性病原體(ti) 的工藝文件,該工藝需經驗證並保留驗證報告。
2.5.5植入性的動物源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與(yu) 動物定點供應單位簽訂長期供應協議,在協議中應當載明供體(ti) 的質量要求,並保存供應單位相關(guan) 資格證明、動物檢疫合格證、動物防疫合格證,執行的檢疫標準等資料。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保存供體(ti) 的可追溯性文件和記錄。
2.5.6植入性的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對所需供體(ti) 進行嚴(yan) 格篩查,應當建立供體(ti) 篩查技術要求,並保存供體(ti) 病原體(ti) 及必要的血清學檢驗報告。
2.5.7植入性的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保存供者誌願捐獻書(shu) 。在誌願捐獻書(shu) 中,應當明確供者所捐獻組織的實際用途,並經供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其直係親(qin) 屬簽名確認。對用於(yu) 醫療器械生產(chan) 的同種異體(ti) 原材料,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保存與(yu) 其合作的醫療機構提供的合法性證明或其倫(lun) 理委員會(hui) 的確認文件。
2.6生產(chan) 管理
2.6.1生產(chan) 過程中產(chan) 生粉塵、煙霧、毒害物、射線和紫外線等有害物質的廠房、設備應當安裝相應的防護裝置,建立其工作環境條件的要求並形成文件,以進行有效控製。
2.6.2應當製定潔淨室(區)的衛生管理文件,按照規定對潔淨室(區)進行清潔處理和消毒,並保存記錄。所用的消毒劑或消毒方法不得對設備、工藝裝備、物料和產(chan) 品造成汙染。消毒劑品種應當定期更換,防止產(chan) 生耐藥菌株。
2.6.3生產(chan) 設備所用的潤滑劑、冷卻劑、清洗劑及在潔淨室(區)內(nei) 通過模具成型後不清洗的零配件所用的脫模劑,均不得對產(chan) 品造成汙染。
2.6.4應當製定工位器具的管理文件,所選用的工位器具應當能避免產(chan) 品在存放和搬運中被汙染和損壞。
2.6.5進入潔淨室(區)的物品,包括原料和零配件等必須按程序進行淨化處理。
對於(yu) 需清潔處理的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的零配件,末道清潔處理應當在相應級別的潔淨室(區)內(nei) 進行,末道清潔處理介質應當滿足產(chan) 品質量的要求。
2.6.6應當建立清場的管理規定,以防止產(chan) 品的交叉汙染,並做好清場記錄。
2.6.7應當建立批號管理規定,明確生產(chan) 批號和滅菌批號的關(guan) 係,規定每批產(chan) 品應當形成的記錄。
2.6.8應當選擇適宜的方法對產(chan) 品進行滅菌或采用適宜的無菌加工技術以保證產(chan) 品無菌,並執行相關(guan) 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2.6.9應當建立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滅菌過程確認程序並形成文件。滅菌過程應當按照相關(guan) 標準要求在初次實施前進行確認,必要時再確認,並保持滅菌過程確認記錄。
2.6.10應當製定滅菌過程控製文件,保持每一滅菌批的滅菌過程參數記錄,滅菌記錄應當可追溯到產(chan) 品的每一生產(chan) 批。
2.6.11應當建立可追溯性程序並形成文件,規定植入性醫療器械可追溯的範圍、程度、唯一性標識和要求的記錄。在規定可追溯要求的記錄時,應當包括可能導致最終產(chan) 品不滿足其規定要求的所用的原材料、生產(chan) 設備、操作人員和生產(chan) 環境等記錄。
2.6.12植入性醫療器械應當標記生產(chan) 企業(ye) 名稱或商標、批代碼(批號)或係列號,以保證其可追溯。如果標記會(hui) 影響產(chan) 品的預期性能,或因產(chan) 品體(ti) 積或物理特性難以清晰標記,上述信息可以使用標簽或其他方法標示。
2.6.13應當根據對產(chan) 品質量影響的程度規定各種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產(chan) 品和材料的貯存條件,貯存場所應當具有環境監控設施,應當控製和記錄貯存條件,貯存條件應當在標簽或使用說明書(shu) 中注明。
2.6.14以非無菌狀態提供的植入性醫療器械,應當在確認過的清潔條件或淨化條件下進行末道清洗和包裝,清洗水質至少為(wei) 純化水,同時采取適當的措施,避免或降低微生物汙染。其包裝應當能保持其產(chan) 品不發生鏽蝕、黴變、蛻變等性質變化,應適宜企業(ye) 所用的滅菌方法。
2.6.15植入性的動物源醫療器械和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對供體(ti) 的控製、防護、試驗及處理提供有效保障措施。對於(yu) 涉及到生物安全性的有關(guan) 病毒和其他傳(chuan) 染性病原體(ti) ,企業(ye) 應當采用有效的方法滅活、去除病毒和其他傳(chuan) 染性病原體(ti) ,並對其工藝過程的有效性進行確認。企業(ye) 應當保存所有與(yu) 生產(chan) 有關(guan) 的控製記錄。
2.6.16植入性的動物源醫療器械和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的物料應當在受控條件下進行處理,不應造成汙染。企業(ye) 應當建立廢棄的動物和人體(ti) 組織的處理程序和記錄。
2.6.17用於(yu) 生產(chan) 植入性的動物源醫療器械和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的操作區和設備應當便於(yu) 清潔,能耐受熏蒸和消毒。
2.6.18生產(chan) 植入性的動物源醫療器械和同種異體(ti) 醫療器械的潔淨室(區)和需要消毒的區域,應當選擇使用一種以上的消毒方式,並進行檢測,以防止產(chan) 生耐藥菌株。
2.7質量控製
2.7.1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具備無菌、微生物限度和陽性對照的檢測能力和條件。
2.7.2應當對工藝用水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測,並保持監控記錄和檢測報告。
2.7.3植入性無菌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相關(guan) 行業(ye) 標準要求對潔淨室(區)的塵粒、浮遊菌或沉降菌、換氣次數或風速、靜壓差、溫度和相對濕度進行定期檢(監)測,並保存檢(監)測記錄。
2.7.4應當根據產(chan) 品質量要求確定產(chan) 品的初始汙染菌和微粒汙染的控製水平並形成文件,明確中間品的存儲(chu) 環境要求和存放時間,按文件要求定期檢測並保持相關(guan) 記錄。應當定期對檢測記錄進行匯總和趨勢分析。
2.7.5應當建立與(yu) 生產(chan) 產(chan) 品相適應的檢驗機構,對產(chan) 品按批進行出廠檢驗項目的檢驗。檢驗記錄應當載明檢驗和試驗人員的姓名、職務和檢驗日期。
2.7.6應當根據產(chan) 品留樣目的確定留樣數量和留樣方式,按照生產(chan) 批或滅菌批等進行留樣,並保存留樣觀察記錄或留樣檢驗記錄。
2.8銷售
2.8.1應當要求其代理商或經銷商保存醫療器械分銷記錄以便追溯。企業(ye) 應當保存貨運包裝收件人的名字和地址的記錄。
2.9不良事件監測、分析和改進
2.9.1應當製定對取出的植入性醫療器械進行分析研究的規定並形成文件。在獲得取出的植入性醫療器械後,企業(ye) 應當對其分析研究,了解植入產(chan) 品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麵的信息,以用於(yu) 提高產(chan) 品質量和改進產(chan) 品安全性。
2.9.2應當建立與(yu) 其生產(chan) 產(chan) 品相適應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信息收集方法,及時收集醫療器械不良事件。
第三部分術語
3.1下列術語的含義(yi) 是:
批號:用於(yu) 識別一個(ge) 特定批的具有唯一性的數字和(或)字母的組合。
生產(chan) 批:指在一段時間內(nei) ,同一工藝條件下連續生產(chan) 出的具有同一性質和質量的產(chan) 品。
滅菌批:在同一滅菌容器內(nei) ,同一工藝條件下滅菌的具有相同無菌保證水平的產(chan) 品。
滅菌:用以使產(chan) 品無任何形式的存活微生物的過程,且該過程應當經過確認。
無菌:產(chan) 品上無存活微生物的狀態。
初包裝材料:與(yu) 產(chan) 品直接接觸的包裝材料。
潔淨室(區):需要對塵粒及微生物含量進行控製的房間(區域)。其建築結構、裝備及其作用均具有減少該房間(區域)內(nei) 汙染源的介入、產(chan) 生和滯留的功能。
潔淨度:潔淨環境內(nei) 單位體(ti) 積空氣中含大於(yu) 或等於(yu) 某一粒徑的懸浮粒子和微生物最大允許統計數。
無菌加工:在受控的環境中進行產(chan) 品的無菌製備及產(chan) 品的無菌灌裝。該環境的空氣供應、材料、設備和人員都得到控製,使微生物和微粒汙染控製到可接受水平。
第四部分附 則
4.1本附錄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
4.2本附錄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於(yu) 2009年12月16日發布的《關(guan) 於(yu) 印發醫療器械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植入性醫療器械實施細則和檢查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9〕83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