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醫療保障局:
現將《四川省醫療保障局關(guan) 於(yu) 印發四川省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2024年版)的通知》(川醫保規〔2024〕1號,以下簡稱《清單(2024)》)轉發你們(men) ,並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開展清單培訓和宣傳(chuan)
各縣(區)醫保部門要及時組織幹部職工進行培訓學習(xi) ,特別是《清單(2024)》新增與(yu) 變更的內(nei) 容要熟練掌握。要通過門戶網站、宣傳(chuan) 冊(ce) 頁等形式主動公示清單及宜賓本地辦事指南,供群眾(zhong) 查詢了解。
二、嚴(yan) 格落實清單內(nei) 容
自2024年5月1日起,各縣(區)醫保部門要全麵按照《清單(2024)》內(nei) 容規範開展經辦工作,按時辦結各項業(ye) 務,不得要求群眾(zhong) 提供清單規定以外的辦理材料,暢通高頻事項線上辦理渠道。
三、規範調整服務事項
各縣(區)醫保部門在執行清單的過程中,遇有地址變遷、服務谘詢電話變更等情況,要及時報告市醫保局進行辦事指南更新,如有其他確需調整的內(nei) 容,報市醫保局討論後,由市醫保局報省醫保局統一調整。
宜賓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