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確“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規劃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組織采購”。《預防接種工作規範(2023年版)》規定“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規劃疫苗、非免疫規劃疫苗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組織采購,具體(ti) 采購方式、采購主體(ti) 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規定”。為(wei) 貫徹落實相關(guan) 法律法規,進一步規範全省非免疫規劃疫苗集中采購工作,保障非免疫規劃疫苗供應,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省疾控局製定了《山西省非免疫規劃疫苗集中采購實施方案(2025年版)》(以下簡稱《方案》)。
二、主要內(nei) 容
《方案》共包括基本原則、實施範圍、工作職責、采購方式、采購流程、工作要求、實施時間7個(ge) 部分。
(一)基本原則。堅持“依法依規、公開透明、質量優(you) 先、價(jia) 格合理”的原則,依托山西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非免疫規劃疫苗網上陽光采購平台組織開展。(二)實施範圍。參與(yu) 全省非免疫規劃疫苗集中采購的各方當事人,包括全省各級疾控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製機構、預防接種單位、非免疫規劃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等。(三)工作職責。對省、市、縣疾控部門和疾控機構、接種單位、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的工作職責進行明確規定。(四)采購方式。通過省級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集中掛網采購,采購周期為(wei) 每2年一次,周期內(nei) 可根據情況適時開展增補采購等工作。(五)采購流程。對編製需求目錄、發布采購公告、疫苗材料申報、申報材料審核、產(chan) 品談判議價(jia) 、采購結果公示和公布、產(chan) 品信息變更、產(chan) 品增補采購、疫苗網上采購、疫苗供應和配送、貨款結算等各個(ge) 環節進行詳細規定。(六)工作要求。一是要加強監督管理,二是要建全誠信製度,三是要加強信息公開。(七)實施時間。明確實施時間為(wei) 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原《關(guan) 於(yu) 印發第二類疫苗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晉衛疾控發〔2016〕1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