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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於規範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5/05/22 信息來源:

2025年5月15日,重慶市醫療保障局印發《關(guan) 於(yu) 規範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及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渝醫保發〔2025〕23號),現就有關(guan) 情況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wei) 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等8部門《深化醫療服務價(jia) 格改革試點方案》(醫保發〔2021〕41號)要求,按照“以服務產(chan) 出為(wei) 標準、資源消耗為(wei) 基礎、技術勞務與(yu) 物耗分開”的原則,2024年11月7日國家醫保局印發《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下稱《指南》),確定了價(jia) 格項目與(yu) 《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2023年版)》的映射關(guan) 係,引導各地按照《指南》整合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2024年12月31日國家醫保局價(jia) 采中心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醫療服務價(jia) 格規範治理(第四批)的通知》(醫保價(jia) 采函〔2024〕290號),引導各地落實部分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項目的價(jia) 格規範治理。市醫保局結合我市實際,梳理映射關(guan) 係規整項目,通過比對整合前後項目的成本要素和內(nei) 含事項,對照價(jia) 格規範治理目標,擬定規範整合後的項目價(jia) 格,經專(zhuan) 家討論和廣泛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和集體(ti) 審議後印發。

    二、主要內(nei) 容

    (一)規範整合項目。對照國家立項指南,將我市放射檢查類項目整合為(wei) 26個(ge) 主項目。整合後放射檢查類價(jia) 格項目按照X線檢查、X線計算機體(ti) 層檢查、磁共振檢查、放射性核素平麵顯像、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核素功能試驗分類設置。實體(ti) 膠片不再打包計入檢查項目價(jia) 格,僅(jin) 在患者確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費用,實體(ti) 膠片按實際采購價(jia) 格零差率銷售。對於(yu) 公立醫療機構無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數字影像處理和上傳(chuan) 存儲(chu) 服務”的,執行的相關(guan) 放射檢查價(jia) 格減收5元。

    1.對同一項目以不同方式提供或在不同場景應用時,對資源消耗有差異的,細分設置了37個(ge) 加收項體(ti) 現差異化收費標準,如“特殊方式成像”參照國家衛生健康委技術規範定義(yi) 為(wei) :“單髒器薄層掃描”“磁共振單髒器磁敏感加權成像”“單髒器磁共振波譜分析”“磁共振動態增強成像”、“磁共振彌散成像”“功能磁共振”“酰胺質子轉移成像”等,不同特殊成像方式可累計計費;“薄層掃描”指通過計算機體(ti) 層成像(CT)掃描,獲取標稱層厚<2mm的圖像。

    2.對適用範圍不同但無額外增加資源消耗的項目,設置30個(ge) 擴展項,如“人工智能輔助診斷”。

    3.修訂和停用部分項目。

    (二)落實價(jia) 格治理。按照項目映射關(guan) 係,以現行項目價(jia) 格水平為(wei) 基礎,綜合考慮整合前後項目的服務產(chan) 出、價(jia) 格構成等要素測算平移價(jia) 。落實《關(guan) 於(yu) 開展醫療服務價(jia) 格規範治理(第四批)的通知》(醫保價(jia) 采函〔2024〕290號)精神,對比周邊地區價(jia) 格水平、基金使用情況等因素,按照階段性預期目標價(jia) 和測算平移價(jia) ,確定規範後的計算機體(ti) 層成像(CT)平掃、磁共振(MR)平掃、磁共振(MR)增強、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等項目政府指導價(jia) 。

    (三)明確醫保支付範圍。按支付政策總體(ti) 平移的原則,將“X線攝影成像”“腎圖”等53個(ge) 放射檢查類價(jia) 格項目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其中,“X線造影成像”“核素標記測定”“腎圖”等14個(ge) 項目按照甲類管理;“X線攝影成像”“計算機體(ti) 層成像(CT)平掃”“磁共振(MR)平掃”“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部位)”等39個(ge) 項目按照乙類管理;“X線攝影成像-動態X線攝影(加收)”“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局部)”“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軀幹)”等40個(ge) 項目按照自費管理。

    三、相關(guan) 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級醫保部門要高度重視規範整合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工作,認真貫徹落實,穩妥有序推進,確保新舊政策平穩銜接。

    (二)穩妥推進落實。各級醫保經辦部門及時做好信息係統維護,加強對醫療機構項目對應、費用結算的指導。

    (三)規範服務收費。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要嚴(yan) 格執行明碼標價(jia) 和醫療費用明細清單製度,並做好宣傳(chuan) 解讀工作,自覺接受社會(hui) 監督。

    (四)該通知自2025年6月15日起執行,既往政策規定與(yu) 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wei) 準。如遇國家或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四、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映射關(guan) 係

    根據《放射檢查類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立項指南(試行)》映射關(guan) 係表,與(yu) 我市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和《全國醫療服務項目技術規範(2023版)》項目形成映射(詳見附件),供醫療機構參考使用。

    五、部分問題解答

    問題(一):計價(jia) 單位為(wei) 血管的項目如何收費

    答:指南項目計價(jia) 單位為(wei) 血管的項目包括計算機體(ti) 層(CT)造影成像(血管)、磁共振(MR)平掃成像(血管)、磁共振(MR)增強成像(血管)。以列舉(ju) 的血管名稱為(wei) 計價(jia) 血管,計價(jia) 血管的所屬血管及分支不可單獨計價(jia) ,所屬血管及分支不區分左右側(ce) 。超過4個(ge) 計價(jia) 血管按4個(ge) 計價(jia) 血管標準收費。

    1.“計算機體(ti) 層(CT)造影成像(血管)”中的“血管”,指顱內(nei) 動脈、顱內(nei) 靜脈、冠狀動脈、肺動脈、胸主動脈、腹主動脈、頸動脈、頸靜脈、上肢動脈、下肢動脈、下肢靜脈、肺靜脈、上腔靜脈、下腔靜脈、門脈係統、其他血管。

    2.“磁共振(MR)成像(血管)”中的“血管”,指頭顱動脈、頭顱靜脈、肺動脈、頸動脈、頸靜脈、胸主動脈、腹主動脈、上肢動脈、下肢動脈、下腔靜脈、其他血管。

    3.以前述1和2之外的其他血管計費時,需明確血管名稱,且不得與(yu) 前述1和2中的血管名稱相同。

    4.如顱內(nei) 動脈主要由頸內(nei) 動脈係統和椎動脈係統兩(liang) 大部分組成。頸內(nei) 動脈係統主要包括眼動脈、後交通動脈、脈絡膜前動脈、大腦前動脈以及大腦中動脈五大分支;椎動脈的主要分支有脊髓的前、後動脈以及小腦下後動脈和基底動脈等。檢查顱內(nei) 動脈中的一個(ge) 或多個(ge) 具體(ti) 血管,均按顱內(nei) 動脈收費,且計費數量為(wei) 1。

    問題(二):PET/CT和PET/MRI的局部和軀幹如何計費

    1.立項指南對PET/CT和PET/MRI檢查均區分為(wei) 局部和軀幹共4個(ge) 主項目,即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局部)、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軀幹)、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磁共振成像(PET/MRI)(局部)、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軀幹)。

    2.計價(jia) 單位“部位”,指頭顱、頸部、胸部、腹部(肝、膽、脾、胰、雙腎、胃部、腸道)、盆腔、泌尿係、四肢、其他部位。

    3.立項指南使用說明明確“‘軀幹’指掃描範圍從(cong) 顱底到大腿中上部”。結合項目服務產(chan) 出,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軀幹)、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軀幹),計價(jia) 單位為(wei) 部位,但不對軀幹範圍內(nei) 的組織器官拆分收費,一次檢查中隻計費1次。

    4.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軀幹)、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磁共振成像(PET/MRI)(軀幹)計價(jia) 說明“同時掃描軀幹和局部的,按全身收費”的理解:一次檢查中對局部和軀幹的一個(ge) 或多個(ge) 部位開展檢查的,均執行全身收費,且全身收費計費數量隻能計1次。

    如某患者在某三級醫療機構一次檢查同時通過PET/CT掃描了局部和軀幹的一個(ge) 或多個(ge) 部位,以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軀幹)+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軀幹)-全身加收(加收)各計1次收費;如某患者在某三級醫療機構通過PET/CT掃描範圍從(cong) 頭到腳,以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軀幹)+正電子發射計算機斷層顯像/計算機斷層掃描(PET/CT)(軀幹)-全身加收(加收)各計1次收費。

    問題(三):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負荷顯像如何收費

    1.立項指南對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部位)和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全身)設置了負荷顯像加收項。

    2.按國家醫保局指導各省市設置的負荷顯像加收精神,如某患者開展的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為(wei) 負荷顯像,負荷顯像收費按項目基準價(jia) +加收標準作為(wei) 負荷顯像的加收標準。對負荷顯像前所做的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檢查另行收費。

    如某患者在某三級醫療機構開展了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檢查的基礎上,同時開展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負荷顯像的,按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檢查+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檢查+單光子發射斷層顯像(SPECT)(部位)-負荷顯像(加收)合計收費。

    問題(四):醫療機構提供“數字影像處理和上傳(chuan) 存儲(chu) 服務”的服務標準如何執行,對於(yu) 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數字影像處理和上傳(chuan) 存儲(chu) 服務”的,醫療機構如何收費。

    1.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6號)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關(guan) 於(yu) 進一步推進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指導意見》(國衛醫政發〔2024〕37號)等文件精神,目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項目及要求以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發布文件為(wei) 準,如《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hui) 辦公室關(guan) 於(yu) 規範開展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渝衛辦發〔2023〕56號)等。

    2.對於(yu) 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數字影像處理和上傳(chuan) 存儲(chu) 服務”的,執行的相關(guan) 放射檢查項目價(jia) 格減收5元。如某醫療機構不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數字影像處理和上傳(chuan) 存儲(chu) 服務”期間所執行的每個(ge) 計費項目,均需減收5元。

    3.醫保係統相應功能模塊建設完成後,醫療機構應將影像資料及索引上傳(chuan) 至本地醫保係統。同時按照國家醫保局技術路線,實現可通過索引實時調取對應影像資料。具體(ti) 執行時間和要求,以我局另文發布的要求為(wei) 準。

    問題(五):關(guan) 於(yu) 檢查計價(jia) 部位中涉及的雙側(ce) 器官/部位如何收費

    按放射檢查類立項指南使用說明或項目計價(jia) 說明中對計價(jia) 部位的列舉(ju) 為(wei) 準,未明確為(wei) 雙側(ce) 的器官/部位,不區分單雙側(ce) 檢查,隻能計價(jia)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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