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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立醫藥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協調會商機製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9/21 信息來源:

各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

    為(wei) 深入貫徹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全麵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決(jue) 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醫藥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機製,根據《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 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醫藥集中采購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意見》要求,特製定本通知。

一、工作目標

按照部門協同、科學研判、綜合施策、統籌推動的原則,由伊春市知識產(chan) 權局會(hui) 同伊春市醫療保障局共同分析研判醫藥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重點、熱點問題,及時提出相關(guan) 對策和舉(ju) 措,切實維護社會(hui) 公眾(zhong) 和權利人合法權益。

二、會(hui) 商內(nei) 容

分析研判醫藥領域重點產(chan) 品和相關(guan) 知識產(chan) 權風險,確定年度醫藥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通報相關(guan) 醫藥產(chan) 品信息和知識產(chan) 權信息,研究醫療領域知識產(chan) 權糾紛防範化解措施,共同推動醫藥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深入開展。

三、會(hui) 商形式

會(hui) 商由伊春市知識產(chan) 權局牽頭組織召開,牽頭部門負責會(hui) 商會(hui) 議召集、組織工作,匯總、整理醫藥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等資料,並根據會(hui) 商會(hui) 議確定的意見形成會(hui) 議紀要等。

四、會(hui) 商流程

(一)確定會(hui) 商事項。伊春市知識產(chan) 權局和伊春市醫療保障局提出會(hui) 商事項,並根據具體(ti) 情況確定會(hui) 商事項清單,列入會(hui) 商會(hui) 議議程。

(二)召開會(hui) 商會(hui) 議。根據確定的會(hui) 商事項,牽頭部門通知相關(guan) 部門參加會(hui) 議。相關(guan) 部門匯報需會(hui) 商事項,共同商議提出問題和解決(jue) 意見,最後由會(hui) 議召集人逐項作出決(jue) 定,明確牽頭責任部門、相關(guan) 責任部門和工作要求。

(三)跟蹤推進落實。根據會(hui) 商事項任務,相關(guan) 責任部門負責會(hui) 商議定事項的落實和反饋,對於(yu) 超越部門權限難以解決(jue) 或未能在規定時限內(nei) 辦結的事項,承辦部門要主動說明原因,並將辦理情況報項目牽頭責任部門。

五、有關(guan) 要求

(一)加強組織保障。成立會(hui) 商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市知識產(chan) 權局和市醫療保障局負責領導和相關(guan) 責任部門負責同誌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伊春市知識產(chan) 權局。會(hui) 商工作領導小組要發揮作用,履職盡責,認真研究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收集會(hui) 議議題、明確參會(hui) 單位和人員、擬定會(hui) 議議程、記錄會(hui) 議內(nei) 容、會(hui) 後整理會(hui) 議紀要。

(二)建立聯絡機製。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部門主要負責同誌親(qin) 自抓,做到會(hui) 商研究與(yu) 工作落實並重。各部門要明確1名工作人員作為(wei) 固定聯絡員,具體(ti) 負責常態化聯絡協調。

(三)確保會(hui) 商實效。對於(yu) 會(hui) 商議定事項,責任部門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形成製度化辦理流程。要落實清單化、閉環化辦理機製,按照規定程序和交辦要求及時反饋工作進展、按時辦結議定事項,切實提高會(hui) 商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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