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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醫療器械網絡經營從業者的告誡函
發布時間:2023/11/07 信息來源:

    全市醫療器械網絡經營從(cong) 業(ye) 者: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經營,保證產(chan) 品質量安全,維護公平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是廣大經營者應當切實履行的企業(ye) 主體(ti) 責任和社會(hui) 責任。為(wei) 引導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經營者合法合規經營,保障公眾(zhong) 用械安全,現對全市醫療器械網絡經營從(cong) 業(ye) 者提醒告誡如下。

依法持證經營

從(cong) 業(ye) 者應嚴(yan) 格遵守《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主動申請辦理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或者辦理經營備案,落實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健全、完善、落實質量管理製度和質量控製措施,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從(cong) 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前,應主動將相關(guan) 信息向市級行政審批部門備案,並保持企業(ye) 實際情況與(yu) 備案信息一致。

通過自建網站開展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的企業(ye) ,還應當依法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shu) 》,並具備與(yu) 其規模相適應的辦公場所以及數據備份、故障恢複等技術條件。

主動公示信息

從(cong) 事醫療器械網絡銷售應當以文本形式在企業(ye) 網頁(網站)主頁麵顯著位置展示其醫療器械生產(chan) 經營許可證件或者備案憑證,產(chan) 品頁麵展示該產(chan) 品的醫療器械注冊(ce) 證或者備案憑證。相關(guan) 展示信息應當畫麵清晰,容易辨識。相關(guan) 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展示內(nei) 容。

規範經營行為(wei)

從(cong) 業(ye) 者應保證在經營許可或者備案的範圍內(nei) 開展經營活動,並按照有關(guan) 規定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記錄製度和銷售記錄製度,不得從(cong) 不具備合法資格的供貨者購進醫療器械,不經營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ce) 證、不符合強製性標準或者不符合經注冊(ce) 或者備案的產(chan) 品技術要求的醫療器械,以及說明書(shu) 、標簽不符合法規規定,無合格證明文件、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

批發從(cong) 業(ye) 者不向不具有資質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ye) 或者使用單位批發醫療器械,不得向消費者個(ge) 人銷售醫療器械。

信息真實準確

在網上發布的醫療器械名稱、型號、規格、結構及組成、適用範圍、醫療器械注冊(ce) 證編號或者備案憑證編號、注冊(ce) 人或者備案人信息、生產(chan) 許可證或者備案憑證編號、產(chan) 品技術要求編號、禁忌症等信息,應當與(yu) 經注冊(ce) 或者備案的相關(guan) 內(nei) 容保持一致;

銷售給消費者個(ge) 人的醫療器械,應當是可以由消費者個(ge) 人自行使用的,其說明書(shu) 應當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shu) 和標簽管理相關(guan) 規定,標注安全使用的特別說明。

堅決(jue) 杜絕虛假宣傳(chuan) 、誇大產(chan) 品性能和作用、使用絕對化用語、以次充好等違規行為(wei) 。

科學貯存運輸

按照醫療器械標簽和說明書(shu) 標明的條件貯存和運輸醫療器械;

委托其他單位貯存和運輸醫療器械的,應當對被委托方貯存和運輸醫療器械的質量保障能力進行考核評估,明確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安全責任,確保貯存和運輸過程中的質量安全。

完整保存信息

從(cong) 業(ye) 者應當完整準確記錄醫療器械銷售信息。信息應當保存至醫療器械有效期後2年;無有效期的,保存時間不得少於(yu) 5年;植入類醫療器械的銷售信息應當永久保存。相關(guan) 記錄應當真實、完整、可追溯。

如違反上述情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視情節依法給予責令限期整改、警告、罰款、責令停產(chan) 停業(ye) 等行政處罰,直至對違法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實施處罰。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依法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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