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拓寬個(ge) 人賬戶使用範圍,提高資金劃撥效率,為(wei) 參保群眾(zhong) 提供個(ge) 人賬戶轉移接續、異地刷卡結算、家庭共濟、代扣代繳等更便捷高效的醫保服務,進一步規範全省個(ge) 人賬戶運行管理機製,省本級和長沙市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由“醫保卡賬戶”(簡稱“醫保卡”)管理模式優(you) 化為(wei) “收支記賬賬戶”(簡稱“記賬戶”)管理模式。
一、什麽(me) 是醫保個(ge) 人賬戶?
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籌基金和個(ge) 人賬戶相結合的保障模式。個(ge) 人賬戶是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為(wei) 參保職工設立的基本醫療保險專(zhuan) 用賬戶,用於(yu) 記錄、儲(chu) 存個(ge) 人賬戶資金,並按規定用於(yu)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支出。
二、醫保個(ge) 人賬戶“醫保卡”和“記賬戶”管理模式是什麽(me) ?
答:個(ge) 人賬戶“醫保卡”管理模式,即個(ge) 人賬戶資金劃入醫保個(ge) 人賬戶銀行卡(醫保卡),參保人員憑醫保卡就醫購藥刷卡使用。個(ge) 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即個(ge) 人賬戶資金劃入醫保個(ge) 人“記賬戶”,實行收支記賬管理,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hui) 保障卡,刷卡(碼)使用。
目前,我省省本級和長沙市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實行“醫保卡”管理模式,其他13個(ge) 市州統籌區實行“記賬戶”管理模式。
三、個(ge) 人賬戶為(wei) 什麽(me) 要從(cong) “醫保卡”改為(wei) “記賬戶”?
答:隨著醫保製度體(ti) 係建設不斷健全發展,原有個(ge) 人賬戶“醫保卡”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凸顯,一是不兼容全國統一的醫保信息係統的個(ge) 人賬戶管理要求,導致參保群眾(zhong) 不能實現跨省和省內(nei) 異地就醫購藥直接刷卡消費;二是個(ge) 人賬戶資金劃撥中間環節較多,撥付到賬時間較長;三是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共濟製度難以落地。
采用“記賬戶”模式,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每月劃撥資金即時到賬,消費及時且方便查詢。個(ge) 人賬戶轉移接續、跨省和省內(nei) 異地就醫購藥直接消費使用等功能場景應用更加方便快捷。
采用“記賬戶”模式,拓寬個(ge) 人賬戶使用範圍,在完善信息係統功能的基礎上,將可實現綁定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簡稱共濟對象),參保人員個(ge) 人賬戶資金可由共濟對象使用,可代繳共濟對象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ge) 人繳費,可代扣參保人員本人職工醫保大病保險費等。
四、實施“記賬戶”管理模式後,個(ge) 人賬戶有什麽(me) 變化?
答:管理模式發生了變化,以前醫保部門按月將所有參保人員個(ge) 人賬戶的核定額度劃撥到“醫保卡”上,實施“記賬戶”管理模式後則按月劃撥到醫保個(ge) 人“記賬戶”上。本次優(you) 化管理模式對劃入個(ge) 人賬戶的資金金額和待遇沒有任何影響,未調整計入比例和劃入金額。
五、個(ge) 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從(cong) 什麽(me) 時候開始實施?
答:①從(cong) 2023年10月起,省本級和長沙市新增參保人員不再辦理個(ge) 人賬戶“醫保卡”,個(ge) 人賬戶資金將計入本人“記賬戶”。
②從(cong) 2023年11月起,個(ge) 人賬戶資金劃入參保個(ge) 人“記賬戶”,實行收支記賬管理,不再劃撥到“醫保卡”。
六、2023年10月1日前已參保但還未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的單位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資金如何劃撥?
答:對於(yu) 長沙市的參保人員,2023年10月1日前已參保還未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的單位職工,請於(yu) 11月30日前在長沙銀行的任意網點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12月底將劃撥10月及以前個(ge) 人賬戶資金至“醫保卡”。如果11月30日仍未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其個(ge) 人賬戶資金將通過“記賬戶”模式實行收支記賬管理。
對於(yu) 省本級的參保人,2023年10月1日前已參保但還未辦理“醫保卡”開戶手續的單位職工,個(ge) 人賬戶資金將劃入本人醫保“記賬戶”。
七、參保人員去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如何使用“記賬戶”結算?
答:個(ge) 人賬戶“記賬戶”管理模式下,參保人員可憑本人“醫保碼”(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hui) 保障卡,在本統籌區內(nei) 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及在跨省和省內(nei) 異地就醫聯網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其符合醫保政策範圍的個(ge) 人自付部分費用可由“記賬戶”支付,實行直接結算。
八、實施“記賬戶”管理模式後,原“醫保卡”的餘(yu) 額如何使用?
答:參保人員原實行“醫保卡”管理模式的個(ge) 人賬戶,按照“老戶老辦法”執行,個(ge) 人賬戶存量資金不轉入“記賬戶”,參保人員仍按原途徑使用。屬於(yu) 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常駐異地工作人員備案人員的情形,可以將參保人員“醫保卡”個(ge) 人賬戶餘(yu) 額轉入“金融子賬戶”,參保人員可繼續使用。
九、參保人跨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個(ge) 人賬戶餘(yu) 額怎麽(me) 處理?
答:參保人跨統籌區參加職工醫保,需辦理醫保關(guan) 係轉移接續,原“醫保卡”內(nei) 的餘(yu) 額可繼續使用或一次性支取;“記賬戶”餘(yu) 額原則上隨同醫保關(guan) 係轉移劃轉到新參保地使用。
十、參保人員因死亡、出國(境)定居、跨製度變更參保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個(ge) 人賬戶餘(yu) 額怎麽(me) 處理?
答:參保人員因死亡、出國(境)定居、跨製度變更參保等原因不能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辦理終止參保業(ye) 務後,可辦理醫保個(ge) 人賬戶(含“醫保卡”和“記賬戶”)餘(yu) 額一次性支取。
十一、如何查詢醫保個(ge) 人賬戶餘(yu) 額和收支明細等信息?
答:“醫保卡”餘(yu) 額和收支明細仍通過原途經進行查詢。“記賬戶”可線上通過“湘醫保”APP、公眾(zhong) 號、小程序等途徑,或線下通過各級醫保經辦窗口、街道和社區醫保服務站點等途徑查詢個(ge) 人賬戶“記賬戶”資金計入、計息、使用和餘(yu) 額等信息。
附:查詢醫保賬戶、使用記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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