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衛生健康委,省級醫療衛生單位:
按照《浙江省醫院評審辦法》,結合浙江省醫院評審專(zhuan) 家委員會(hui) 綜合評定,義(yi) 烏(wu) 市中心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甲等綜合醫院,浙江省榮軍(jun) 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乙等綜合醫院,杭州市富陽區第二人民醫院、慈溪市第三人民醫院、慈溪市龍山醫院、湖州市吳興(xing) 區人民醫院、德清縣第三人民醫院、義(yi) 烏(wu) 天祥醫療東(dong) 方醫院確定為(wei) 二級甲等綜合醫院,溫州市第七人民醫院、溫州康寧醫院、台州市第二人民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甲等精神病醫院,寧波市精神病院、嘉興(xing) 市康慈醫院、海寧市第四人民醫院、衢州市第三醫院、舟山市第二人民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乙等精神病醫院,杭州市臨(lin) 安區第五人民醫院、建德市第四人民醫院、諸暨市第五人民醫院確定為(wei) 二級甲等精神病醫院,台州市康複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甲等康複醫院,寧波市康複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乙等康複醫院,寧波市第六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甲等骨科醫院,寧波奉化新橋骨科醫院、永康市骨科醫院、東(dong) 陽花園田氏醫院確定為(wei) 二級甲等骨科醫院,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口腔醫院、溫州醫科大學附屬口腔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甲等口腔醫院,杭州市第三人民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甲等皮膚病醫院,浙江金華廣福腫瘤醫院確定為(wei) 三級乙等腫瘤醫院,有效期均為(wei) 5年。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