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an) 於(yu) 貫徹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guan) 事項的公告(第23號)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已經2014年2月12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hui) 議修訂通過,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正在抓緊製修訂《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配套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並將陸續發布。現就貫徹實施《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guan) 於(yu) 產(chan) 品注冊(ce) 管理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guan) 新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出台前,產(chan) 品注冊(ce) 管理按照現有規定執行。
2014年6月1日以後作出予以注冊(ce) 決(jue) 定的,產(chan) 品注冊(ce) 證有效期為(wei) 5年。
二、關(guan) 於(yu) 生產(chan) 經營管理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新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出台前,醫療器械生產(chan) 企業(ye) 和從(cong) 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企業(ye) ,其管理按照現有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
三、關(guan) 於(yu) 違法行為(wei) 查處
醫療器械違法行為(wei) 發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前的,適用修訂前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但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不認為(wei) 違法或者處罰較輕的,適用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違法行為(wei) 發生在2014年6月1日以後的,適用新修訂的《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特此公告。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