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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發布粉液雙室袋產品技術審評要點(試行)的通告(2015年第39號)
發布時間:2015/07/29 信息來源:
為規範粉液雙室袋產品的研發、申報及審評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組織製定了《粉液雙室袋產品技術審評要點(試行)》,現予發布。

  特此通告。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5年7月28日

    附件

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技術審評要點(試行)

    雙室袋(Dual chamber bag)包裝製劑是在普通塑料輸液袋的基礎上,采用特殊技術將其隔成兩(liang) 個(ge) 獨立的封閉腔室,兩(liang) 室中分別封裝不同的藥物,臨(lin) 用時在密閉腔室內(nei) 將兩(liang) 室貫通,混勻後用於(yu) 靜脈滴注的即配型輸液配製係統。開發雙室袋製劑的初衷是在應急的非常規情況下,避免臨(lin) 床輸液配製過程中的二次汙染,方便臨(lin) 床用藥。根據腔室中藥物的狀態,通常分為(wei) 液液雙室袋和粉液雙室袋兩(liang) 種類型。

    本技術審評要點僅(jin) 針對弱焊結構的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

    1.立題、規格及命名規則

    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的立題和規格設計應符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目前的相關(guan) 要求,技術要求應參照並符合《化學藥品注射劑基本技術要求(試行)》(國食藥監注〔2008〕7號)。

    液體(ti) 室中配伍溶液應符合粉體(ti) 室中藥品法定說明書(shu) 的用法用量要求,以保證藥物粉末在溶解後的濃度與(yu) 臨(lin) 床使用時推薦的藥物濃度一致。不得使用說明書(shu) 以外的配伍溶液及體(ti) 積。

    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的命名規則由國家藥典委員會(hui) 另行製定。

    2.藥品包裝容器(材料)

    基本要求: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應采用獲得國家批準的藥品包裝容器(材料)(以下簡稱包裝容器)。

    在申報製劑時,需要提交以下資料:

    2.1 包裝容器及其配件的注冊(ce) 批件和質量標準

    應提供包裝容器及其配件生產(chan) 企業(ye) 的《營業(ye) 執照》和包裝容器的相關(guan) 證明性文件。

    對於(yu) 包裝容器中需要使用幹燥劑、脫氧劑的情況,應該將幹燥劑、脫氧劑與(yu) 包裝容器一並取得包裝容器的注冊(ce) 證,包裝容器中使用的幹燥劑、脫氧劑的種類和用量範圍應符合包裝材料注冊(ce) 標準。

    應提供包裝容器的規格尺寸與(yu) 包裝藥品規格的關(guan) 係。

    應提供3批包裝容器樣品的檢驗數據。

    備注:對於(yu) 采用弱焊結構的雙室袋包裝容器,通常情況下質量控製存在以下特點:

    (1)前提條件:應符合國家藥品包裝容器標準中對多層共擠輸液袋的通用要求,並在此基礎上針對雙室袋產(chan) 品的特點增加質控項目。

    (2)雙室袋的關(guan) 鍵是可開焊封在平常存放時嚴(yan) 格隔離雙室,使用時在一定外力下打開,使二室相通。雙室袋質量標準中需有與(yu) 弱焊開通力相關(guan) 的檢查項目,以保證在生產(chan) 、流通時有效隔離,不發生破裂、泄漏等情況,同時,又可保證在臨(lin) 床使用時在較小壓力下即可開通。

    應提供申報產(chan) 品的打開方式,並進行相關(guan) 驗證。首先,產(chan) 品弱焊區能打開的力值範圍應與(yu) 使用者能力相適應。同時運輸、貯存過程中應能避免打開的風險,提供相應的驗證資料。

    為(wei) 了保證弱焊開通後,不會(hui) 產(chan) 生因弱焊而導致的微粒等異物,雙室袋質量標準中需有相應的質控指標(如弱焊開通前後溶液的微粒數量變化情況等),並建議提供開通前後的檢查數據。應提供弱焊部位打開後的寬度和平整度,並與(yu) 打開前進行比較。不得有明顯的凸起,以防止使用過程中不溶性微粒的增加。

    (3)普通塑料包裝材料(如聚丙烯軟袋)的某些理化性質,如機械性能、透光、透水(蒸汽)性等,使其無法應用於(yu) 某些不穩定藥物,應選擇粉液雙室袋專(zhuan) 用膜。目前,粉液雙室袋專(zhuan) 用膜屬於(yu) 新材料的範疇,因此需要對其進行全麵的物理、化學等性能方麵的考察,同時需要開展相關(guan) 的安全性(生物學和毒理學等)評價(jia) 。對光、濕、氧氣等敏感的藥物,在采用雙室袋包裝時,可采用特殊的包裝材料,如粉體(ti) 室外層(單側(ce) 或雙側(ce) ,采用單側(ce) 透明阻隔膜包裝有助於(yu) 對無菌灌裝粉末進行目視檢查)覆鋁箔外袋、粉體(ti) 室和外袋間使用幹燥劑、脫氧劑或者其他技術,以達到遮光並防止水蒸氣穿透,並便於(yu) 在生產(chan) 、貯存及臨(lin) 床使用時觀察粉體(ti) 室藥物外觀等目的。為(wei) 防止光線、水蒸氣、氧氣對粉體(ti) 室的影響,通常應在高阻隔材料外袋(如透明膜、鍍鋁雙向拉伸聚丙烯膜,BOPP膜或者鍍鋁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膜,PET膜)質量標準中增加對水蒸氣、氧氣的透過率以及遮光性能(對光敏感的藥品)等檢查項目。

    (4)雙室袋包裝容器應該能夠耐受製劑的滅菌條件,需注意包裝容器注冊(ce) 標準中適應性溫度與(yu) 製劑滅菌溫度的匹配性;同時雙室袋包裝容器應有利於(yu) 液體(ti) 室滅菌幹燥後粉體(ti) 室的無菌分裝。

    2.2 雙室袋所有包裝組件的信息

    應提供雙室袋所有包裝組件的信息,如:膜材、接口、幹燥劑、脫氧劑、阻隔膜等組件的材質及來源;提供粉體(ti) 室和阻隔包裝外袋之間獨立包裝的幹燥劑、脫氧劑的材質及來源;提供包裝組件中使用的添加劑、生產(chan) 助劑等信息。

    2.3 藥物與(yu) 包裝容器的相容性研究

    對於(yu) 液體(ti) 室,可參照相關(guan) 技術指導原則進行注射劑與(yu) 包裝容器的相容性試驗。考慮到粉液雙室袋製劑所用配伍溶液多為(wei) 氯化鈉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等常規注射液,如在包裝容器注冊(ce) 時采用上述注射劑進行了相容性試驗,可提供包裝容器注冊(ce) 時所進行的相應試驗數據予以替代。

    對於(yu) 粉體(ti) 室,因包材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應通過係統、全麵地研究證明所用包材確實與(yu) 粉體(ti) 室中的藥物無相互作用,包括采用經充分驗證的分析方法對提取物、浸出物等進行分析與(yu) 檢測,具體(ti) 可參考國內(nei) 外相關(guan) 技術指導原則及文獻。長期放置情況下,塑料容器中可能存在遷移進入藥物的浸出物,浸出物有時甚至可能與(yu) 藥物發生化學反應引入新的雜質,影響藥物的質量可控和安全有效,在進行相容性研究時需重點關(guan) 注包裝容器中遷移物質對粉體(ti) 質量的影響,以及浸出物可能與(yu) 藥物發生化學反應引入的新雜質。

    對於(yu) 弱焊開通,粉液混合均勻成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後,應參照《化學藥品注射劑與(yu) 塑料包裝材料相容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國食藥監注〔2012〕267號),考察藥物與(yu) 包裝容器的相容性。

    3.處方工藝研究及工藝驗證

    基本要求:雙室袋產(chan) 品的無菌保障水平及產(chan) 品質量應符合當前對注射劑產(chan) 品的基本要求且不得低於(yu) 分別采用常規容器包裝的同產(chan) 品。

    3.1 原輔料

    對於(yu) 采用雙室袋包裝的粉體(ti) 原料藥,需要關(guan) 注原料藥的流動性、鬆密度等粉體(ti) 學性質以及包裝材料易產(chan) 生靜電的性質,在生產(chan) 中采取相應措施使其便於(yu) 分裝。

    應該注意,某些原料藥可采用溶媒結晶法和冷凍幹燥法進行精製,不同精製方法所得產(chan) 品的質量,如有關(guan) 物質、複溶性等存在差異,有些采用溶媒結晶法製得的原料藥複溶性較差,采用雙室袋包裝的粉末複溶性應不得差於(yu) 市售玻璃瓶包裝產(chan) 品。

    3.2 處方

    應提供單劑量處方、中試處方和商業(ye) 批處方,自小試處方至中試處方直至放大處方的變化情況及其依據。

    應參照《化學藥物製劑研究基本技術指導原則》(國食藥監注〔2005〕106號)的要求,提供藥物與(yu) 配伍溶液的相容性研究資料。

    塑料輸液袋包裝的液體(ti) 製劑通常存在一定程度的水蒸氣透過率,在長期放置後,可能使液體(ti) 室溶劑因揮發而減少,導致滲透壓升高並使粉體(ti) 室藥物溶解後濃度增加,建議提供數據證實在處方中是否有必要對液體(ti) 室的溶劑采用過量投料。

    可在高溫、高濕、光照、氧化的條件下,對原料藥及包裝材料中加或不加阻隔材料、幹燥劑、脫氧劑等進行影響因素試驗,並根據試驗結果,確定該產(chan) 品是否需要避光、充氮、采用阻隔包裝、在粉體(ti) 室與(yu) 外袋之間放置幹燥劑或脫氧劑等。對於(yu) 需采用幹燥劑、脫氧劑的情況,應充分研究采用雙室袋包裝的必要性。如確有必要,應結合包裝材料的阻隔性能對幹燥效能和脫氧效能進行考察,幹燥劑、脫氧劑的種類和具體(ti) 用量應根據包裝材料的阻隔性能以及藥物的穩定性進行篩選確定。

    3.3 生產(chan) 工藝

    應提供商業(ye) 化生產(chan) 的詳細生產(chan) 設備及產(chan) 能、生產(chan) 工藝、工藝參數等信息。弱焊結構雙室袋製劑的關(guan) 鍵生產(chan) 步驟以及質量控製要點如下:

    3.3.1 製袋工藝

    對於(yu) 即配型粉液雙室袋製劑,雙室袋弱焊(兩(liang) 室室間的隔斷)是製袋工藝的關(guan) 鍵步驟,需要根據膜材的特性,控製弱焊的溫度、壓力(上模及下模)以及時間。申報資料需提供上述關(guan) 鍵工藝,以及在確定弱焊工藝條件時,所進行的相關(guan) 研究數據,包括不同弱焊條件與(yu) 開通力的研究數據。

    另外需提供印刷的相關(guan) 工藝、油墨的質量要求以及組成成分等信息。

    3.3.2 大容量注射液部分的滅菌及袋外表麵幹燥工藝

    大容量注射液部分應采用濕熱滅菌法,對於(yu) 該部分采用注射用水、氯化鈉注射液和葡萄糖注射液的情況,可參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目前對糖鹽水類注射液滅菌條件的相關(guan) 技術要求,詳見該中心《關(guan) 於(yu) 啟用糖鹽水類注射液審評模版的事宜》。

    袋表麵幹燥:應提供詳細的幹燥(包括冷卻)工藝和參數。對於(yu) 采用無菌熱風循環幹燥工藝的情況,需要注意無菌空氣的質控是否符合《藥品生產(chan) 質量管理規範》(藥品GMP)要求。提供幹燥後粉體(ti) 室的水分控製要求以及依據,以保證粉末充填後產(chan) 品的質量。

    備注:濕熱滅菌工藝應同時實現對產(chan) 品滅菌和幹燥(濕熱滅菌櫃兼有滅菌和無菌幹燥功能)的目的,滅菌櫃應為(wei) 滅菌和幹燥一體(ti) 化設計,以保證幹燥後粉體(ti) 室的水分以及無菌狀態符合要求。滅菌過程中可能存在使袋外表麵汙染的因素,增加粉末灌裝過程中汙染的可能性。如:(1)如果滅菌時爆袋,袋內(nei) 藥液混入滅菌介質中,汙染產(chan) 品外表。(2)部分產(chan) 品在進入滅菌櫃時外表可能被汙染,如灌裝時藥液濺出,輸送設備潤滑油泄漏等。(3)印字色粉經過輸送及滅菌後可能脫落混入滅菌介質中,汙染產(chan) 品外表。應提供相應的研究和驗證數據,證實袋外表麵在滅菌幹燥過程中未受到汙染。另外,在生產(chan) 過程中應有保護弱焊不發生變形開裂以及液體(ti) 室爆袋的控製方法、監測手段,以及發生爆袋時的處理方法。

    3.3.3 滅菌後產(chan) 品的傳(chuan) 遞

    滅菌幹燥後產(chan) 品需卸載並輸送至粉末分裝部位,必須通過配置A級層流保護下的自動卸載設備和自動傳(chuan) 輸裝置實現,以降低汙染的風險。應提供在該過程中保證無菌的詳細操作要求。

    3.3.4 粉末分裝

    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中粉體(ti) 室藥物對熱、濕多不穩定,無菌灌裝的粉末吸濕較強且水分會(hui) 影響藥物穩定性,在生產(chan) 過程中必須嚴(yan) 格控製無菌混粉、灌裝區域內(nei) 的溫度、相對濕度和固體(ti) 室袋內(nei) 的水分等,需提供相應的控製條件及其依據。

     提供粉末分裝的詳細工藝,包括無菌分裝時液體(ti) 室溶液的溫度控製要求、產(chan) 品滅菌後至粉末分裝的間隔時間、粉體(ti) 室袋內(nei) 的水分控製等數據,以及上述參數相應的依據。某些對氧敏感的藥物,如果需要在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內(nei) 采用充氮工藝,需提供詳細的充氮工藝,並定時抽樣檢測氧氣濃度。粉末灌裝後到阻隔膜包裝的時間應該嚴(yan) 格控製。

    為(wei) 了避免分裝時粉末飛揚、塑料包材靜電因素等影響粉末分裝以及焊接,需說明是否采用相應的措施(如采用灌裝頭插入粉體(ti) 室的分裝方式等)、研究數據及其依據。

    3.3.5 阻隔包裝

    粉末分裝後,需根據藥物的性質確定是否采用阻隔包裝,並提供相應的依據。如采用阻隔包裝,需提供阻隔包裝的詳細生產(chan) 工藝以及相應的依據,如粉末分裝工藝、粉末分裝至阻隔包裝的時間間隔、阻隔包裝焊接溫度及其依據等,提供數據說明阻隔包裝焊接工藝是否對直接接觸藥品包裝中的弱焊產(chan) 生不良影響。

    提供阻隔包裝的密封性控製手段和/或檢測措施(如:在粉體(ti) 室與(yu) 阻隔外袋之間可加入脫氧劑和幹燥劑以除去氧氣和水分;在粉體(ti) 室與(yu) 阻隔外袋之間充入惰性氣體(ti) ,灌封後便於(yu) 檢測包裝的隔絕性能;對封口的熔封強度進行控製等)、測定數據及其依據。

    對於(yu) 使用脫氧劑和幹燥劑的情況,應詳細說明脫氧劑和幹燥劑的包裝工藝,並提供相應的研究數據。

    備注:在生產(chan) 現場檢查時需根據該類產(chan) 品的特點對生產(chan) 工藝按藥品GMP要求進行重點檢查和關(guan) 注。

    3.4 工藝驗證

    由於(yu) 產(chan) 品涉及到大容量注射劑及無菌分裝兩(liang) 部分,應結合產(chan) 品特點以及藥品GMP要求,按相關(guan) 要求分別提供濕熱滅菌和無菌分裝的生產(chan) 工藝驗證和滅菌工藝驗證資料。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滿足液體(ti) 部分的終端過度殺滅的無菌條件、粉體(ti) 灌裝的無菌保障水平符合基本要求之外,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與(yu) 質控關(guan) 鍵點還有以下(但不是全部)特殊要求:

    (1)需對製袋灌裝設備及生產(chan) 工藝進行驗證,對封邊強度、弱焊的隔離和開通效果及可靠性進行驗證。

    (2)濕熱滅菌工藝驗證時需對粉體(ti) 空室滅菌效果、滅菌後的幹燥效果進行驗證。

    (3)在粉末分裝時,如果在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內(nei) 采用充氮工藝,或者對塑料包材采用了除靜電措施,均應提供相應的驗證資料。

    (4)提供阻隔包裝焊接工藝不影響弱焊的驗證資料。

    (5)生產(chan) 過程中,應對不同階段的中間產(chan) 品進行檢漏,包括製袋的密封檢查、濕熱滅菌檢漏、阻隔包裝的密封檢查等,以此保證產(chan) 品的密封性能,並提供相應的驗證數據。

    4.質量研究和質量標準

    基本要求:應符合目前對注射劑的質量要求,且應參照相關(guan) 技術指導原則開展研究。

    4.1 質量研究

    需根據產(chan) 品的特點,按現行的技術要求,分別對固體(ti) 粉末、溶液部分進行質量研究,提供3批中試以上規模(生產(chan) 流程、設備的操作原理等應與(yu) 商業(ye) 化生產(chan) 一致)樣品的質量研究數據。

    對於(yu) 固體(ti) 粉末部分,應進行全麵的質量研究,如雜質譜、pH值、溶液澄清度和顏色、水分、聚合物、含量等。無菌、細菌內(nei) 毒素可在混合後進行考察。

    對於(yu) 有關(guan) 物質檢查項,應參照我國雜質研究技術指導原則以及當前對雜質研究的技術要求開展研究工作。具體(ti) 要求如下:

    結合所用原料藥的雜質概況、製劑處方工藝、降解途徑研究結果和相關(guan) 文獻資料(包括現行版歐洲藥典及美國藥典)對本品的雜質譜進行全麵分析,明確各雜質的結構與(yu) 溯源,有針對性地對降解產(chan) 物進行研究控製,並采用相應的雜質對照品對雜質分析方法進行係統的方法學驗證,以證明所用分析方法確實能有效地檢出相應的雜質;如國內(nei) 外藥典中已收載有關(guan) 物質檢查項,應對其分析方法進行比較,擇優(you) 選用,並采用多種方法(如二極管陣列檢測、高效液相-質譜法等)將樣品與(yu) 原研製劑的雜質譜進行比較,對質量研究與(yu) 長期留樣穩定性考察中超過鑒定限度的雜質進行必要的定性研究,以證明其與(yu) 原研廠產(chan) 品中所含雜質的結構是一致的,且雜質含量不高於(yu) 原研廠產(chan) 品或符合現行藥典中最嚴(yan) 格的要求。

    對於(yu) 溶液部分,由於(yu) 通常為(wei) 注射用水、氯化鈉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除無菌、細菌內(nei) 毒素檢查項以外,可按藥典標準進行質量研究。

    另外,應結合臨(lin) 床使用情況,對混合後的產(chan) 品質量進行研究。重點考察複溶時間、可見異物、不溶性微粒、pH值、滲透壓比、無菌、細菌內(nei) 毒素等檢查項。對於(yu) 不溶性微粒檢測項,在符合中國藥典的基礎上,需根據多層共擠輸液膜(袋)的要求,重點關(guan) 注和考察因弱焊開通引入的5μm的微粒,並參考多層共擠輸液膜(袋)的要求訂入質量標準,製訂合理的限度。

    4.2 質量標準

    應結合當前的技術要求擬定質量標準,該標準通常包括三個(ge) 部分:

    粉體(ti) 室的藥品質量標準:通常應包括酸堿度、溶液澄清度與(yu) 顏色、水分、有關(guan) 物質、聚合物以及含量等關(guan) 鍵檢查項目,不溶性微粒、可見異物、細菌內(nei) 毒素和無菌檢查項均在混合後進行控製。對於(yu) 有關(guan) 物質檢查項,質量標準需按結構已知的特定雜質、結構未知的特定雜質、非特定雜質和總雜質分別進行限度控製,非特定雜質的限度應符合歐盟相關(guan) 雜質研究技術指導原則中鑒定限度的要求。

    液體(ti) 室藥品的質量標準:如果溶液部分為(wei) 注射用水、氯化鈉注射液或葡萄糖注射液時,質量標準原則上應不低於(yu) 現行版中國藥典的要求,不溶性微粒、可見異物、細菌內(nei) 毒素和無菌檢查項均在混合後進行控製。

    粉液混合後產(chan) 品的質量標準:通常應包括可見異物、不溶性微粒、無菌、細菌內(nei) 毒素、pH值、滲透壓比等。對於(yu) 不易溶解的產(chan) 品,應考慮將溶解時間訂入質量標準。

    上述標準應經省級藥品檢驗機構複核認可。

    5.穩定性研究

    基本要求:需采用三批至少中試以上規模的樣品,對粉體(ti) 室、液體(ti) 室的內(nei) 容物分別進行考察。雙室袋產(chan) 品的貯藏條件和有效期應與(yu) 已上市產(chan) 品相當,並應考察近效期產(chan) 品粉液混合後的穩定性,以保證臨(lin) 床使用中產(chan) 品的質量仍符合要求。

    5.1 穩定性考察指標

    參考粉體(ti) 室、液體(ti) 室、粉液混合後產(chan) 品的質量標準進行設置,對於(yu) 粉液混合後產(chan) 品,還需增加含量、有關(guan) 物質、聚合物等檢查項。

    建議在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末期增加包材的部分考察項目,如:外觀(包括是否發生脹袋)、抗跌落、透明度、密封性以及弱焊開通力等。

    5.2 穩定性考察條件和項目

    加速試驗和長期試驗:參照《化學藥物(原料藥和製劑)穩定性研究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3號)的要求設置條件,分別對粉體(ti) 室和液體(ti) 室進行考察。對於(yu) 擬冷藏的製劑,也應參照該指導原則設置試驗條件。

    由於(yu) 粉體(ti) 室內(nei) 藥物多對濕、熱、光不穩定,而在幹燥條件下則比較穩定,因此粉體(ti) 室部分多采用遮光和/或防止水蒸氣、氧氣穿透的高阻隔材料(如透明膜、鍍鋁BOPP膜或者鍍鋁PET膜)。如果高阻隔材料焊接出現剝落,則可能影響其阻隔性,進而影響產(chan) 品穩定性。因此在加速和長期試驗時,需在高濕條件下對粉體(ti) 室進行考察。

    對於(yu) 液體(ti) 室,因配伍溶液對高濕條件並不敏感,且由於(yu) 所用包裝容器為(wei) 半透性材料,穩定性試驗時還需對潛在的失水性進行考察,因此可在低濕條件下進行考察,該部分內(nei) 容與(yu) 《糖鹽水類注射液審評模版》的要求一致(詳細內(nei) 容可參考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網站發布的《關(guan) 於(yu) 啟用糖鹽水類注射液審評模版的事宜》)。

    具體(ti) 情況如下表所示:

試驗條件

粉體(ti) 室

液體(ti) 室

加速試驗

40℃±2℃/75%±5%RH

+

-

40℃±2℃/不超過(NMT)25%RH

-

+

長期試驗

25℃±2℃/60%RH±5%RH或

30℃±2℃/65%RH±5%RH

+

-

25℃±2℃/40%RH±5%RH或

30℃±2℃/35%RH±5%RH

-

+

    備注:上表中“+”代表考察;“-”代表無需考察。

    粉液混合後的使用穩定性考察:建議采用高濕條件下接近效期的樣品進行考察,混合後的時間應參考市售產(chan) 品說明書(shu) 中用法用量以及溶液配製方法進行設置,至少應達到臨(lin) 床使用時間的兩(liang) 倍。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的說明書(shu) 中混合後至使用完的時間不應超過市售產(chan) 品說明書(shu) 的要求。

    應開展與(yu) 西林瓶包裝同種粉針的比對試驗,以證明此類包裝與(yu) 玻璃西林瓶產(chan) 品有同等的貯存效果。著重考察加速放置條件下,水分的增加量不得超過玻璃包裝同種藥品的水分增加量。

    6.申報要求

    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應按照現行注冊(ce) 分類提交新藥或仿製藥申請。

    對於(yu) 本要點發布前已受理的品種,根據本要點進行審評,審評通過的,按照現行分類原則確定的實際注冊(ce) 分類進行審批。

    本要點發布後申報的品種,應按照上述原則提交申請。

    7.生產(chan) 現場檢查

    生產(chan) 現場檢查采用基於(yu) 風險的檢查方法,對注冊(ce) 品種的生產(chan) 條件、生產(chan) 能力和動態生產(chan) 過程等實施全麵檢查,確認其與(yu) 注冊(ce) 申報/核定的工藝、質量標準的一致性,評估核定生產(chan) 工藝的可行性,以及生產(chan) 活動是否符合藥品GMP要求。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生產(chan) 企業(ye) 應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生產(chan) 過程中的汙染、交叉汙染以及混淆、差錯等風險,確保持續穩定地生產(chan) 出符合預定用途和注冊(ce) 要求的藥品。

    對於(yu) 要點發布前已受理的品種,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組織開展生產(chan) 現場檢查及樣品抽樣。

    對於(yu) 要點發布後申報的品種,按照相應注冊(ce) 分類開展生產(chan) 現場檢查及樣品抽樣。

    8.其他

    8.1本要點自發布之日起試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藥品審評中心按照國內(nei) 外現行的技術指導原則、現行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及本要點對申報的粉液雙室袋產(chan) 品進行技術審評。

    8.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將視具體(ti) 情況組織開展後續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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