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醫保局堅持以加強醫保基金使用常態化監管為(wei) 己任,積極開展跨部門聯合執法,綜合運用行刑銜接、行紀銜接、行審銜接模式偵(zhen) 辦大量欺詐騙保大案要案,“不敢騙、不能騙、不想騙”的格局逐步形成,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一、強化行刑銜接,凝聚監管合力。一是建立研判會(hui) 商製度。製定實施市醫保局、市公安局《關(guan) 於(yu) 加強欺詐騙保醫保基金違法犯罪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案件案情通報機製,探索形成“通報-研判-打擊-提升”新路徑;發揮“打擊虛假門特案件專(zhuan) 案組”作用定期研判分析,2020年以來共聯合立案209起,采取強製措施214人,醫保公安互派聯絡員32人次,召開協商會(hui) 議24次,向公安移送案件62件。二是建立數據共享製度。依托醫保信息平台大數據提取疑點數據,通過會(hui) 商、移送、通報等讓涉案數據在醫保公安之間“跑起來”。2020年以來,依托數據信息共享累計檢查定點機構6493家,行政立案473件,協助公安機關(guan) 立案162件、抓獲犯罪嫌疑人448名。三是建立查案辦案製度。堅持做到抓捕前線索互聯互通、執法時專(zhuan) 業(ye) 互補互助、審訊時證據環環相佐、懲處時標準明確統一。兩(liang) 部門聯合開展集中收網行動6次,打掉涉詐醫療機構4家,查辦案件803起,查處違規金額2600萬(wan) 元,涉及刑事犯罪808人,判處刑罰6個(ge) 月至10年不等。四是建立聯合懲處製度。僅(jin) 2022年,向行政執法監督平台上傳(chuan) 案件117件,向人民銀行天津分行通報73件,向市場主體(ti) 信用平台推送15件,向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上傳(chuan) 188件,向數據共享交換平台上傳(chuan) 260件,實現行刑震懾不斷向聯合懲戒延伸。
二、深化行紀銜接,增大監管威力。一是健全製度機製,加強移送管理。製定《關(guan) 於(yu) 醫療保障部門向紀檢監察機關(guan) 移送醫療保障基金監管中發現問題線索的意見》,規範《問題線索移送書(shu) 》《問題線索移送台賬》,探索行政執法案件信息報備機製。向市駐委紀檢監察組通報案件174件,涉嫌違規金額累計606.46萬(wan) 元;向轄區紀檢監察轉辦案件11件,各級紀檢部門核查、轉辦、督辦、回頭看環環相扣,從(cong) 根本上糾正“騙保不是違反黨(dang) 紀國法”思想偏差。二是規範工作流程,提升銜接質效。明確移送範圍,基金監管中發現定點醫藥機構有黨(dang) 員幹部、監察對象,或者單位負責同誌涉及欺詐騙保行為(wei) 的,及時整理問題線索進行移送;規範移送管轄,針對問題線索輕重,原則上移送同級紀檢監察機關(guan) ,重大違法違紀行為(wei) 移送駐委紀檢監察組,必要時兩(liang) 部門成立聯合小組合力偵(zhen) 辦;從(cong) 嚴(yan) 移送程序,圍繞移送時限、內(nei) 容、形式,重點提供移送對象主體(ti) 信息和涉案主要信息、違規違法主要行為(wei) 等,不涉及具體(ti) 黨(dang) 紀、政務處理意見。三是加強能力建設,拓展懲治渠道。依據聯合辦案機製,抽調骨幹力量成立工作專(zhuan) 班,凝聚銜接合力;根據案情複雜程度,邀請專(zhuan) 家教授,從(cong) 法理、專(zhuan) 業(ye) 、技能、心理等方麵進行全方位、多維度培訓,提升辦案人員綜合素質。結合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從(cong) 函詢問詢到警示教育、從(cong) 媒體(ti) 曝光到失信懲戒等,不斷拓展懲治渠道、不斷提高行紀銜接震懾威力。
三、創新行審銜接,提升監管效能。一是聯合組隊,做到專(zhuan) 業(ye) 互補。成立醫保、審計聯合工作組,實現基金監管從(cong) “抓現行、重處罰”相對單純檢查模式向“審計式、促規範”複合模式轉變,從(cong) 經辦機構對基金運行管理向定點醫藥機構合理使用醫保基金情況延伸,走開醫保審計聯合執法新路子。市審計局共抽調審計專(zhuan) 家20餘(yu) 人次、醫保局出動執法人員50餘(yu) 人次,累計審計醫療機構82家,移交問題線索281個(ge) ,查辦案件186起,追回醫保基金159.40萬(wan) 元。二是數據結合,實現流程監督。依托醫保部門智能監控係統和醫療機構HIS係統開展大數據分析,篩查可疑信息;針對審計發現問題,督促醫療機構建立台賬、限期整改。現兩(liang) 部門共對8家醫保基金結算單位進行聯合執法,通過審計移送問題線索9個(ge) ,查辦案件5個(ge) ,排除基金監管風險點78個(ge) 。三是依法懲處,做到當罰則罰。依據《行政處罰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量裁權實施辦法》等法規性文件,做到執法有理、懲處有據;加強與(yu) 公安、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協作,實施聯合打擊;運用協議管理、行政處罰、行刑銜接、行紀銜接等方式手段,做到多管齊下、當罰則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