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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開展2024年度醫療機構校驗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2/23 信息來源:

各有關(guan) 醫療機構:

  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機構基本標準》、《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北京市醫療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委將開展2024年度醫療機構校驗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校驗對象
  取得石景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需要參加校驗的醫療機構。
  二、校驗期
  (一)床位在100張以上的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康複醫院、婦幼保健院等校驗期為3年。
  (二)其他醫療機構校驗期為1年。
  (三)暫緩校驗後再次校驗合格醫療機構的校驗期為1年。
  三、校驗申請形式
  2024年度醫療機構校驗實行網上申請,登錄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北京市醫政醫管電子化注冊管理平台/醫療機構電子化注冊/機端入口”欄目,下載安裝包,安裝“北京市醫療機構電子化管理信息係統”。輸入本單位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北京市醫療機構電子化管信息係統”,進入“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欄目,在線填寫《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進入業務申請材料接收階段。
  四、校驗時間安排
  本次醫療機構集中校驗工作開展時間自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5月31日。按照醫療機構級別和類別分階段進行。
  (一)校驗材料申報
  第一階段: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3月8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類醫療機構完成網上申請流程,並同時遞交校驗紙質報材料。
  第二階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2日,醫院、醫學檢驗實驗室、護理院、護理站、急救站、醫務室、衛生所(室、站)、中小衛生保健所類醫療機構完成網上申請流程,並同時遞交校驗紙質申報材料。
  (二)現場審核校驗
  按照醫療機構相關校驗規定,區衛生健康委醫政科、中醫科、衛生監督所、醫管中心、社管中心、安保科對有關醫療機構進行現場審核驗(內容包括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情況、依法執業情況、安全生產情況、申報材料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等)。現場審核校驗時間:
  1、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29日,現場審核校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類醫療機構。
  2、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30日,現場審核校驗醫院、醫學檢驗實驗室、護理院、護理站、急救站、醫務室、衛生所(室、站)中小學保健所類醫療機構。
  如遇特殊情況,經我委研究後,可適當延長現場審核校驗時間。
  五、申請校驗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醫療機構校驗材料目錄
  1、《醫療機構校驗申請書》一式1份
  2、《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原件
  3、本年度工作總結(主要內容應包括依法執業、醫療管理、感染管理、護理管理、藥事管理、醫技科室管理、門急診管理、病曆管理安全生產等內容)
  4、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等執業登記項目以及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科室和大型醫用設備變更情況(需附人員名錄;已在係統中錄入師和護士執業信息並通過核驗的人員無需上傳醫師和護士資格證書及執業證書)
  5、校驗期內接受衛生行政部門檢查、指導結果及整改情況
  6、校驗期內發生的醫療民事賠償(補償)情況(包括醫療事故)以及衛生技術人員違法違規執業及其處理情況
  7、特殊醫療技術項目開展情況
  8、授權委托書、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不能親自辦理時需提交)
  (二)提交材料要求
  1、申請方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並對其申請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申請材料應用黑色鋼筆、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內容須完整、清楚,不得空項;網上下載表格不得改變其樣式和規格;申請材料應按序提交,用A4紙打印或複印各項材料並加蓋公章。
  3、所有提交的資料要按順序整理,複印件要求每頁注明“複印件與原件內容相符”、“受委托人簽名”和“日期(為提交校驗申請的日期”,並加蓋醫療機構公章。
  六、注意事項
  (一)在提交醫療機構校驗材料之前,各單位要依據《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各項衛生技術規範認真進行自查,並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使其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及執業條件。
  (二)醫療機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將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1、校驗審查所涉及的有關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隱瞞、弄虛作假情況;
  2、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3、限期改正或者停業整頓期間的;
  4、不良執業行為積分達到《北京市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積分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暫緩校驗要求的。
  (三)醫療機構暫緩校驗期滿後5日內向石景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再次校驗申請,由我委再次進行校驗。再次校驗合格的,允許繼執業;再次校驗不合格的,我委將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四)對經校驗認定不具備相應醫療服務能力的醫療機構診療科目,我委將予以注銷。
  (五)我委將以本次校驗為契機,對醫療機構基本條件和執業狀況進行全麵檢查和嚴格審核,對不符合有關標準和要求的醫療機構或診科目依法進行注銷,對在現場審核發現的超範圍診療、任用非衛生技術人員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建立不合格醫療機構的退出機,實施有效的醫療機構管理。
  聯係人及聯係電話:王瑞婷      59904805   
  北京市石景山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4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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