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關(guan) 於(yu) 取消我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行政確認的通知》(本人社發【2016】20號)、《關(guan) 於(yu) 當前加強醫保協議管理確保基金安全等有關(guan) 工作的通知》(遼醫保發【2019】1號)和本溪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保服務協議的規定,並經申請、審核、評估等工作流程,擬將遼寧漱玉康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彩屯華陽分店、遼寧漱玉康源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水塔分店、本溪胃腸病醫院(門診)3家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詳見附件),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wei) 2022年3月3日至2022年3月9日。
如對公示內(nei) 容持有異議,任何單位和個(ge) 人均可在公示期內(nei) ,通過電話、信函、親(qin) 訪等方式向本溪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反映。反映的問題要實事求是,電話和信函應署真實姓名或加蓋單位公章,並注明聯係方式。信函的有效時間以發信時的當地郵戳為(wei)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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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平山區解放南路38號,郵政編碼:117000)
本溪市醫療保障事務服務中心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