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全市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的通知》(鎮醫保〔2021〕97號)要求,經受理申請、材料初審、考察確認、集體(ti) 談判等流程,現對擬納入鎮江市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的2家零售藥店名單(具體(ti) 附後)予以公示,並就有關(guan) 事項告知如下:
1.反映問題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內(nei) ,任何單位和個(ge) 人均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向市醫保中心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以單位名義(yi) 反映問題的,應加蓋公章;以個(ge) 人名義(yi) 反映問題的,提倡署報本人真實姓名和聯係方式,以便查結後回複。
2.要求:反映問題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反映內(nei) 容須真實可靠,並提供確切證據。對反映內(nei) 容不實的,將不予受理。
3.公示時間: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10日。
4.公示聯係受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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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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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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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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谘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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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
京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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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京口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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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9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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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
潤州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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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潤州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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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3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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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
丹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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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丹徒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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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3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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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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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新區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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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39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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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示無異議的申報單位,市醫保中心將向社會(hui) 公布並與(yu) 其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
鎮江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