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衛生健康委(局)、行政審批局,雄安新區管委會(hui) 公共服務局,委屬委管各單位,委機關(guan) 各處室,省中醫藥管理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guan) 於(yu) 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和《河北省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定和管理辦法》(省政府令〔2023〕第2號)規定,為(wei) 建立健全全省衛生健康係統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更好保護市場主體(ti) 和人民群眾(zhong) 合法權益,我委組織製定了河北省衛生健康係統行政檢查、行政強製、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裁量權基準,現印發給你們(men) 。本基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請遵照執行。
河北省衛生健康委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