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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市本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部分職責委托區級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08 信息來源:

各區醫療保障局,各開發區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局,各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提高經辦效率,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等規定,經研究決(jue) 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合肥市本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部分職責委托區級管理。現將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如下:

一、委托管理範圍及內(nei) 容

合肥市本級範圍內(nei) 定點零售藥店、二級及以下(含不定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準入評估、信息變更及異地聯網機構信息維護工作,委托區級醫療保障部門(含開發區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局,下同)管理。

二、定點醫藥機構準入管理

(一)申請。區級醫保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nei) 有關(guan) 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申請。

(二)評估。區級醫保部門應在受理醫保定點資質申請後,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組織開展材料核查和現場勘驗等工作,查驗合格的應出具《合肥市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認定書(shu) 》(見附件)。

(三)公示。查驗結果和認定情況報送合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市醫保中心,下同),由市醫保中心統一在合肥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s://ybj.hefei.gov.cn/)向社會(hui) 公示。

(四)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區級醫保部門組織與(yu) 醫藥機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

(五)聯網結算。協議簽訂後,區級醫保部門應督促醫藥機構按要求完成醫保信息係統接入、國家編碼維護等工作,實現醫保聯網結算。

三、定點醫藥機構信息變更

(一)申請。區級醫保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nei) 定點醫藥機構信息變更申請。

(二)變更。區級醫保部門應在受理變更申請後,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組織開展材料核查或現場勘驗。確認無誤後,在醫保信息係統中進行信息變更維護。

僅(jin) 因經營性質變更導致機構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變更的,按照變更流程進行信息維護。

四、有關(guan) 要求

(一)加強工作銜接。各區級醫保部門應加強與(yu) 市醫保中心工作銜接,確保委托事項銜接順暢、不受影響。市醫保中心應將醫保定點資質申請材料清單、評估標準、注意事項、各區受理地址及聯係方式,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hui) 公布。

(二)嚴(yan) 格資質審核。各區級醫保部門要按照有關(guan) 規定,認真做好醫藥機構申報材料核查和經營(執業(ye) )場所勘驗工作,對違法失信機構要嚴(yan) 格把關(guan) ;醫藥機構應根據規定完成行業(ye) 資質、經營(執業(ye) )場地、人員配備、內(nei) 控製度、信息化建設等條件準備,如實填報申請資料。

附件:合肥市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認定書(shu)

2022年3月8日

附件

合肥市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認定書(shu)

XXX醫藥機構:

根據國家、省、市醫保部門有關(guan) 規定,經過材料核查、現場勘驗、達標整改等規定程序,認定各申報事項符合要求,同意成為(wei) 合肥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承擔以下醫保服務:

一、醫療機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普通門診  □門診統籌  □門診特殊病□住院

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基層普通門診  □大額普通門診  □門診特殊病

□兩(liang) 病門診       □住院       □住院分娩補助

職工生育保險

□門診  □住院

其他

□醫養(yang) 結合醫療護理服務   □市外異地聯網結算服務

二、零售藥店

□個(ge) 人賬戶購藥    □

XXX區醫療保障局

(XXX開發區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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