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醫療保障局,各開發區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局,各有關(guan) 單位:
為(wei) 加強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提高經辦效率,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等規定,經研究決(jue) 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合肥市本級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部分職責委托區級管理。現將有關(guan) 事項的通知如下:
一、委托管理範圍及內(nei) 容
合肥市本級範圍內(nei) 定點零售藥店、二級及以下(含不定級)定點醫療機構醫保準入評估、信息變更及異地聯網機構信息維護工作,委托區級醫療保障部門(含開發區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局,下同)管理。
二、定點醫藥機構準入管理
(一)申請。區級醫保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nei) 有關(guan) 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申請。
(二)評估。區級醫保部門應在受理醫保定點資質申請後,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組織開展材料核查和現場勘驗等工作,查驗合格的應出具《合肥市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認定書(shu) 》(見附件)。
(三)公示。查驗結果和認定情況報送合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簡稱市醫保中心,下同),由市醫保中心統一在合肥市醫療保障局官方網站(https://ybj.hefei.gov.cn/)向社會(hui) 公示。
(四)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由所在區級醫保部門組織與(yu) 醫藥機構簽訂醫保服務協議。
(五)聯網結算。協議簽訂後,區級醫保部門應督促醫藥機構按要求完成醫保信息係統接入、國家編碼維護等工作,實現醫保聯網結算。
三、定點醫藥機構信息變更
(一)申請。區級醫保部門負責受理轄區內(nei) 定點醫藥機構信息變更申請。
(二)變更。區級醫保部門應在受理變更申請後,按照有關(guan) 規定,組織開展材料核查或現場勘驗。確認無誤後,在醫保信息係統中進行信息變更維護。
僅(jin) 因經營性質變更導致機構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變更的,按照變更流程進行信息維護。
四、有關(guan) 要求
(一)加強工作銜接。各區級醫保部門應加強與(yu) 市醫保中心工作銜接,確保委托事項銜接順暢、不受影響。市醫保中心應將醫保定點資質申請材料清單、評估標準、注意事項、各區受理地址及聯係方式,通過多種渠道向社會(hui) 公布。
(二)嚴(yan) 格資質審核。各區級醫保部門要按照有關(guan) 規定,認真做好醫藥機構申報材料核查和經營(執業(ye) )場所勘驗工作,對違法失信機構要嚴(yan) 格把關(guan) ;醫藥機構應根據規定完成行業(ye) 資質、經營(執業(ye) )場地、人員配備、內(nei) 控製度、信息化建設等條件準備,如實填報申請資料。
附件:合肥市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認定書(shu)
2022年3月8日
附件
合肥市醫藥機構醫保定點資質認定書(shu)
XXX醫藥機構:
根據國家、省、市醫保部門有關(guan) 規定,經過材料核查、現場勘驗、達標整改等規定程序,認定各申報事項符合要求,同意成為(wei) 合肥市醫療保障定點醫藥機構,承擔以下醫保服務:
一、醫療機構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普通門診 □門診統籌 □門診特殊病□住院
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基層普通門診 □大額普通門診 □門診特殊病
□兩(liang) 病門診 □住院 □住院分娩補助
職工生育保險
□門診 □住院
其他
□醫養(yang) 結合醫療護理服務 □市外異地聯網結算服務
□
二、零售藥店
□個(ge) 人賬戶購藥 □
XXX區醫療保障局
(XXX開發區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