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規範醫藥機構申請醫保定點管理工作,鼓勵和引導各類醫藥機構公平參與(yu) 競爭(zheng) ,簡化辦事程序,優(you) 化工作流程,根據《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2號)、《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和《關(guan) 於(yu) 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評估實施細則(試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chan) 建設兵團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評估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醫保規〔2021〕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2年烏(wu) 魯木齊市醫藥機構定點申請受理有關(guan) 事項公告如下:
一、醫藥機構申請醫保定點的基本原則
(一)自願申請、積極配合。醫藥機構根據醫保定點申報條件,自願提出申請,如實提供相關(guan) 材料,配合做好醫保定點評估各項工作。
(二)多方評估、擇優(you) 確定。各區(縣)醫保局根據醫藥機構自評結果確定現場初評對象,評估小組通過現場初評、複驗、專(zhuan) 家評審的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醫保定點機構,做到程序公開透明、結果公正合理。
二、 醫藥機構申請醫保定點管理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醫療機構
1.有穩定的執業(ye) 場所,在注冊(ce) 地正式運營至少3個(ge) 月;
2.符合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標準的人員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ye) 證書(shu) 、鄉(xiang) 村醫生執業(ye) 證書(shu) 或中醫(專(zhuan) 長)醫師資格證書(shu) 且第一注冊(ce) 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
3.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zhuan) (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nei) 部醫保管理部門,安排專(zhuan) 職工作人員;
4.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財務、統計信息管理、醫療質量安全核心等製度,有醫療“進、銷、存”管理係統,並有相應台賬等;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係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yu) 醫保信息係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係統傳(chuan) 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guan) 信息,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
6.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18新利手机、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7.單位及從(cong) 業(ye) 人員按規定在本統籌區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等社會(hui) 保險;依法與(yu) 從(cong) 業(ye) 人員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nei) ;
8.符合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零售藥店
1.有穩定的執業(ye) 場所,在注冊(ce) 地址正式經營至少3個(ge) 月;
2.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ye) 藥師資格證書(shu) 或具有藥學、臨(lin) 床藥學、中藥學專(zhuan) 業(ye) 技術資格證書(shu) 的藥師,且注冊(ce) 地在該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nei) ;
3.至少有2名熟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相關(guan) 製度規定的專(zhuan) (兼)職醫保管理人員負責管理醫保工作,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nei) ;
4.按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要求,開展藥品分類分區管理,並對所售藥品設立明確的醫保用藥標識;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藥品管理製度、財務管理製度、醫保人員管理製度、統計信息管理製度和醫保費用結算製度;
6.具備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信息係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yu) 醫保信息係統有效對接,為(wei) 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建立醫保藥品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醫保編碼;
7.單位及從(cong) 業(ye) 人員按規定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等社會(hui) 保險;
8.符合法律法規和自治區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醫藥機構申請醫保定點的流程
(一)申請環節
1.書(shu) 麵申請。符合申請定點條件、願意承擔醫保服務的醫藥機構,按照機構所在地可通過新疆醫保服務平台單位網廳(網址https://fuwu.xjylbz.cn/hallEnter/#/Index)向各區(縣)醫保局提交相關(guan) 資料提出書(shu) 麵申請,並自主添加QQ群號656693658獲取相關(guan) 通知。
2.受理初審。各區(縣)醫保局通過對照公布條件對醫藥機構提供材料進行初審,對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條件的及時告知相關(guan) 醫藥機構。
3.機構自評。醫藥機構按照烏(wu) 魯木齊市醫保定點機構協議管理評分表進行自評,將自評表加蓋公章反饋至各區(縣)醫保局,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優(you) 秀者可納入評估範圍。
4.申報信息核查。通過衛健部門函詢及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保障信息平台查詢的方式,核查醫藥機構的申報信息和違規處罰情況,對申報信息和函詢結果不符、存在嚴(yan) 重違法違規的申請予以終止。
(二)評估環節
1.現場初評。由各區(縣)醫保局負責組織評估小組對藥機構進行現場初評,對申請基礎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並根據醫藥機構的整體(ti) 布局、內(nei) 部管理、經營狀況等確定現場初評得分。
2.初評複驗。由烏(wu) 魯木齊市醫療保障事業(ye) 發展中心對各區(縣)醫療保障局初評合格的醫藥機構進行複驗,複驗合格的予以初評公示;
3.初評公示。現場初評後,對符合條件的醫藥機構名單向社會(hui) 公布,並在烏(wu) 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網頁公示,公示期為(wei) 10日;公示期間被舉(ju) 報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經核實情況屬實的,取消當年申請資格。
4.專(zhuan) 家評審。根據現場初評情況,由烏(wu) 魯木齊市醫療保障事業(ye) 發展中心組織評估專(zhuan) 家統一進行評審,最終確定合格的醫藥機構名單。
(三)結果運用
1.評估結果報備及告知。評估合格的醫藥機構納入擬簽訂協議機構名單,報市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對於(yu) 評估不合格的,告知醫藥機構理由,並提出整改建議,醫藥機構自結果告知送達之日起,整改3個(ge) 月後可再次申請評估,評估仍不合格的,1年內(nei) 不得再次申請。
2.確認公示。對評估合格的醫藥機構在烏(wu) 魯木齊市醫療保障局網頁向社會(hui) 公示,公示期為(wei) 10日。公示期間被舉(ju) 報不符合申請條件的,經核實情況屬實的,取消申請資格。
3.簽訂協議。市醫療保障事業(ye) 發展中心與(yu) 公示合格的醫療機構對服務協議書(shu) 內(nei) 容進行協商,雙方協商一致的,自願簽訂協議。公示期滿後,10日內(nei) 未按要求完成協議簽訂的,視為(wei) 自動放棄本次申請資格。
四、申請資料
請嚴(yan) 格依照通知要求準備相關(guan) 材料,認真填寫(xie) 各類申報表格、加蓋公章,並依照“材料清單”按序排列、裝訂成冊(ce) ,在規定時間內(nei) 提交至各區縣醫保局。
五、受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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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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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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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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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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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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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區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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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區文化巷203號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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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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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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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區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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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區克拉瑪依西街652號7樓7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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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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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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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新市區)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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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區四平路2288號創新廣場A座16樓16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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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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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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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區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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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區華光街200號綜合辦公樓1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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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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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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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頭屯河區)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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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維泰南路維泰大廈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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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3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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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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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東(dong) 區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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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東(dong) 區政務中心5樓業(ye) 務科51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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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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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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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阪城區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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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阪城鎮政務中心20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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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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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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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wu) 魯木齊縣醫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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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wu) 魯木齊縣南旅基地南旅東(dong) 路765號縣政府大院2號樓2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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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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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1.以醫療美容、輔助生殖、生活照護、種植牙等非基本醫療服務為(wei) 主要執業(ye) 範圍的;
2.基本醫療服務未執行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製定的醫藥價(jia) 格政策的;
3.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4.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5.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6.因嚴(yan) 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7.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曾因嚴(yan) 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醫療機構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8.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二)零售藥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點申請:
1.未依法履行行政處罰責任的;
2.以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申請定點,自發現之日起未滿3年的;
3.因違法違規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3年或已滿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處罰法律責任的;
4.因嚴(yan) 重違反醫保協議約定而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1年或已滿1年但未完全履行違約責任的;
5.法定代表人、企業(ye) 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曾因嚴(yan) 重違法違規導致原定點零售藥店被解除醫保協議,未滿5年的;
6.法定代表人、企業(ye) 負責人或實際控製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單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單位應對提供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提供虛假材料的醫藥機構,取消本次申請,3年內(nei) 不再受理相關(guan) 醫藥機構醫保定點準入的申請。
(二)經現場勘查或專(zhuan) 家評審不符合定點醫藥機構管理的,三個(ge) 月內(nei) 不再重新申請。
(三)評估、公示、協議簽訂等相關(guan) 事項通過QQ群通知,因醫藥機構自身原因未進群或者未及時關(guan) 注造成錯過時間節點的,視為(wei) 自動放棄。
烏(wu) 魯木齊市醫療保障事業(ye) 發展中心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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