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背景依據
為(wei) 進一步完善本市醫療服務價(jia) 格政策,經國家醫保局審核,新增部分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
二、目標任務
支持本市醫療技術創新發展,新增相關(guan) 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
三、涉及範圍
本市公立醫療機構。
四、主要內(nei) 容
一是附條件新增“無創腦損傷(shang) 目標體(ti) 溫控製”醫療服務價(jia) 格項目,由公立醫療機構按要求製定試行價(jia) 格,並向市醫保局備案。
二是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嚴(yan) 格按照價(jia) 格政策規定和臨(lin) 床診療規範向患者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費用。各公立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內(nei) 部價(jia) 格管理製度,嚴(yan) 格規範自身價(jia) 格行為(wei) ;嚴(yan) 格執行醫療服務價(jia) 格公示製度,在服務場所顯著位置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及服務規範等內(nei) 容,落實好住院費用清單、明碼標價(jia) 等相關(guan) 規定。
三是市、區各有關(guan) 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要積極做好政策宣傳(chuan) 解釋,密切關(guan) 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要切實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和醫德醫風教育,規範醫務人員服務行為(wei) ,不斷提高服務質量;要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內(nei) 部成本核算和成本控製,主動做好控費工作,及時解決(jue) 醫患矛盾。
四是明確國家或本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禁止臨(lin) 床使用的醫學診療技術,不適用本市各項價(jia) 格政策。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