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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DIP付費清算規則的通知》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10/17 信息來源:

近日,寧德市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guan) 於(yu) 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DIP付費清算規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現對《通知》有關(guan) 內(nei) 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背景

  為(wei) 規範我市公立醫療機構特需醫療服務行為(wei) ,支持新技術、新項目的開展,在確保群眾(zhong) 基本醫療服務前提下滿足群眾(zhong) 不同層次醫療需求,保證我市特殊病例分值認定的合理性。

  二、製定依據

  根據《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健委等七部門關(guan) 於(yu) 印發<深化醫療服務價(jia) 格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醫保發〔2021〕41號)製定本《通知》。

  三、主要內(nei) 容

  (一)特需醫療DIP付費清算範圍

  全市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特需病房床位醫療服務的(項目編碼:61000000701-61000000703),按照文件要求備案後,提供規範診療服務的按照本規則實行DIP特需醫療付費清算工作。

  (二)特需醫療DIP付費清算規則

  醫保經辦部門根據醫療機構申報的相關(guan) 病例數據,將符合條件的特需病房床位醫療項目相關(guan) 費用不納入DIP醫療總費用清算。不符合特需醫療服務DIP付費清算要求的,將按照原DIP清算細則開展年度清算工作。

  四、相關(guan) 要求

  (一)公立醫療機構應在確保基本醫療服務規模和質量的前提下,根據群眾(zhong) 不同層次需求而開展由患者自願選擇的特需醫療服務。特需醫療服務應按照醫療服務項目內(nei) 涵規定的要求和設施配備,對患者必須實行告知製度,不得暗示或強製患者接受特需醫療服務。特需醫療服務價(jia) 格必須明碼標價(jia) ,其項目價(jia) 格、服務標準、服務內(nei) 容應在院內(nei) 明顯位置公示,同時要做好患者的政策宣傳(chuan) 和解釋工作。

  (二)嚴(yan) 格控製公立醫療機構特需服務規模,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特需服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全部醫療服務的10%,含其分院開展的特需醫療服務。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的比例超過全部醫療服務10%的住院病例,醫保不予支付。

  (三)公立醫療機構實行特需服務項目的,特需醫療服務項目價(jia) 格應按要求報市醫保部門備案,備案價(jia) 格必須為(wei) 實價(jia) ,其自主定價(jia) 的價(jia) 格要遵守政府製定的價(jia) 格規則,與(yu) 醫院等級、專(zhuan) 業(ye) 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

  (四)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特需病房床位醫療服務病例的,應按照新修訂的《醫療保障基金結算清單填寫(xie) 規範》要求填報病案首頁和醫保結算清單,並在“兩(liang) 定機構醫療保障信息平台”對該類病例進行“特需醫療服務”標識申報。

  (五)公立醫療機構應嚴(yan) 格按照特需醫療服務內(nei) 容想患者提供醫療服務和收費,不得擅自擴大或增設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確保服務高效優(you) 質、質價(jia) 相符。

  五、執行時間

  2023年10月1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liang)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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